下城区关于加快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工作发展的意见
婴幼儿阶段是人的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时期,早期养育教育至关重要。科学的养育不仅可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而且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加强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助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提供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公共服务,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立足城区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有效供给,更好的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完成并总结推广,实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率80%以上,抚养人照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抚养人照护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50%以上,社区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50%以上。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筹发展。坚持政府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托育机构,形成“规范化、多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照护服务格局。
(二)家庭为主,托养结合。坚持以家庭养育照护为主,强化家庭对婴幼儿养育的主体责任,为家庭养育照护提供支持。为确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减轻广大家庭婴幼儿养育照护负担。
(三)规范引领,科学发展。通过制定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开展学术研究、加强从业人员培养等,对照护服务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
(四)优化服务,分类指导。营造支持照护服务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托育机构举办者提供便利服务,对托育机构进行分类指导、科学管理,鼓励各地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照护服务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根据我区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置。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与常住人口相适应的托育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托育机构,满足群众的基本托育服务需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模式探索。
1、强化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家庭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主要场所,落实产假、护理假等政策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推广《下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开展对婴幼儿抚养人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优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水平。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母子健康手册APP等多种方式,开展包括儿童发展和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让扶养人更新育儿理念,学会科学育儿技巧。
2、拓展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照护资源的统筹力度,深化“托幼一体化”工作。积极推广托幼一体化建设,科学规划幼儿园的数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班规模。加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政策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
3、提升婴幼儿社区照护责任。大力发展社区照护,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优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的融入到社区之中。挖掘社区资源,利用社区场地,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多方力量在社区开办托育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照护服务。优化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应。
4、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保障能力。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
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5、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种力量针对家庭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研究制定各类政策优惠措施,推进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制定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并逐步完善。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并完善照护(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探索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合理规划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制定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强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明确岗位职责及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完善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婴幼儿照护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评价体系。
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健康下城考核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明确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规范,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保证必要的硬件质量。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机构,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形成密切协作工作合力。建立照护服务工作的管理队伍。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照护服务体系,帮助和指导家长和从业人员科学育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制定财政支持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广泛性的扶养人教育、家长培训课程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培训。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税收、减免房租等措施扶持和奖励兴办托育机构,促进3岁以下照护服务的多元投入。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加大工作指导、经验推广和问题整改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共涉及21个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和政策扶持措施,实施对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婴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区教育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人才的培养培训,具体承担托幼一体化工作开展指导,承担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定价指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内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托育机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监管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托育机构服务收费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指导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指导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照护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党团组织建设。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宣传工作。
区编办负责调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应机构的职能、编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制定并实施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区住建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建筑建筑(装修)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托育机构的应急安全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国投集团负责协调区域内集团所属经营性房产资源,指导房屋租赁等相关事宜。
区总工会负责鼓励和帮助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区妇联负责将科学育儿服务的宣传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生态环境下城分局负责对托育机构的环保责任加强督查,为婴幼儿成长建立良好环境。
规划和自然资源下城分局负责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加强土地管理相关工作中对托育机构的扶持,在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
消防救援下城大队负责对托育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各街道负责将公益性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本区域内照护服务资源(场地、人员、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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