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请问,有宫颈癌的女性能要孩子吗?
A:如果在没有怀孕之前发现了有宫颈癌,就需要立即治疗,那么宫颈癌的治疗它的效果是非常好的,那么是以手术为主的,它可以在适当的,加上放疗和化疗。那么我们在早期的宫颈癌,我们可以给它,比如说颈下侵润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给它做一个追切,或者是把恭敬做一个根治性的宫颈的切除术,就是专门切宫颈管和阴道切一点,这样把子宫留着还能保留生育功能,可以保留生育功能的。如果她要是晚期的,或者她已经是明确的侵润癌了,那她就不能保留生育功能了。
一般我们保留生育功能,就是EA的小一期,EA的小二期,那么像这样的,就是颈下侵润,那么我们做保留子宫的,也就是说保留生育功能的这种手术。如果你已经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一个侵润癌,那么它是1B期,或者是2A期、2B期,以上的中晚期的,我们就不保留生育功能,是以保妈妈的生命为主的。那么你在怀孕期间,你发现了宫颈癌,除非它是原位,现在我们都在2009年11月份在一个会议上,什么会议呢?就是国际妇产科联盟在制定宫颈癌临床分期当中,就把这个原位癌不作为零期了,作为重度的癌前病变。那么这样的话就是说,为了更好地治疗,能分得比较清楚,那么你在怀孕期间,如果你发现了仅是原位癌,那你就可以让怀孕进行到最后,产后你再给它做组织病理学,他该是什么级别,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但是一般在怀孕期间,你除非马上,都36周以后了,38周马上就生了,这种典型的侵润癌,就是胎儿是晚期的我们保留着,一个就是特别早,一个就是病变是晚期的,但是胎龄比较高的,那么我们保留着胎儿,剩下我们基本上都是给它终止妊娠,治疗宫颈癌,保住妈妈的性命为主的,就不考虑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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