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需要带好宝宝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出生时在出生医院接种的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卡,到居住地点的街道医院儿保科办理《预防接种证》,街道医院会给家长一个小绿本儿,上面有接种每一针疫苗的时间,家长定期预约,按照预约单上的时间按时带孩子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
2、在外地出生但在本市居住的孩子,也应尽快到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让孩子尽快的补种各种疫苗。若在原地区已接种过疫苗,应带上原来的预防接种证,根据已接种过的疫苗,安排补种未种的疫苗。
3、家长在办理预防接种手续时,必须把可靠的通讯住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医务人员,以便联系。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每个儿童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接受预防接种。国家规定强免(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必须打的,即强制免疫的,也是免费的,小孩日后入托、入学甚至出国都要凭打过的接种证办理。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预防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
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妥善保管好接种证,它是儿童身体健康的身份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在这里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对于打预防针,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注射,而且注射完一定要做好记录,免得到时忘记了,到底这个是打了还是不没有打,因此,如果打预防针的护士没有给您做记录,您自己一定要补记上。预防针不可多打,同时也不能漏打。
下面是预防针注射程序:
卡介苗:(平常我们所说的种痘)出生时就打,属于基础免疫针,也就是每个小孩子一定要打。用于预防结核病,这种一般要到慢性病防治院才有这种疫苗注射。
脊髓灰质炎疫苗:(也就是吃糖丸)2、3、4月龄时各接种(口服)1次。每次间隔不少于28天,以后一般1.5-2岁和4岁时加强一次,
注意:该疫苗属口服活疫苗,切勿加在温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用时只可用凉开水送服;疫苗一定要服食到肚,如有呕出,需补服另外,服苗后2小时后才可吃热东西,最好在服苗后2小时内停止吸吮母乳或其他乳制品。
百合破混合制剂:一般3个月、4个月、5个月、分别注射一剂。以后一般1.5-2岁、7岁时加强一次,免疫程序规定两剂次间隔的时间不少于28天,麻疹活疫苗一般8个月时注射一剂,到4岁时可加强一剂。一般8个月时注射一剂,到4岁时可加强一剂。
乙肝疫苗:一般出生时、1个月、6个月分别注射一剂,加强剂要抽血检查是否有抗体,如果是弱抗体或者是没有抗体,就要加强注射。基本是1-2年需要加强一次。
风疹疫苗:一般1岁时注射一剂。
乙脑疫苗:分为两种,两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不同
乙脑减毒活疫苗:一般8月龄大小的接种1剂,以后一般1.5-2岁、6岁时加强一次,
乙脑灭活疫苗:一般8月龄大小的接种2剂,2剂间隔7-10天,以后一般1.5-2岁、6岁时加强一次,
计划免疫管理类
甲型肝炎疫苗:分种两种,两种疫苗免疫程序不同
甲肝减毒活疫苗(包括液体型和冻干型两种剂型):儿童满2周岁时接种1剂。
灭活甲肝疫苗:儿童满2周岁接种首剂,间隔6个月以上加强免疫再接种1剂,共两剂。
扩大免疫服务疫苗类:
流脑疫苗(A群或A+C)一般2岁注射一剂,以后一般6岁加强一剂,注:A群流脑疫苗初免2剂间隔3个月,已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不再接种A群流脑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一般2月龄、4月龄和6月龄分别接种1剂,以后一般1周岁后再接种1剂量
水痘疫苗:一般2岁时注射一剂,注:如果13岁或者是13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和成人接种2剂,间隔6-10周。
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一般2岁时注射一剂,注:特别推荐给50岁以上人员。
流行性感冒疫苗:一般推荐到3岁以上再打,但是也有一些地方6个月也有注射的。这个可以根据情况来定,自己选择,但是绝对不是注射了流感疫苗就不会再感冒了。而接种流感疫苗后产生的抗体有效保护期限约1年,所以,流感疫苗每年都需要接种。
轮状病毒疫苗:一般5岁注射一剂。
兰菌净:3月龄以上,12岁以下口服一瓶,间隔2~3周再服一瓶,12岁以上口服2瓶,间隔间隔2~3周再服一瓶。
狂犬病毒:
咬伤前(暴露前):第0、7、21天分别接种一剂,1年后加强1次。
咬伤后(暴露前):咬伤后每0、3、7、14和30天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重要性
接种预防疫苗,可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而儿童预防接种证即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真实记录每个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情况。
1、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2、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3、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4、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儿童预防接种证如遗失,孩子家长可及时和户口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补办。市区居民和县区居民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方式有所不同,全市各接种点都有接种记录,市区居民可到常去的接种点开一份证明,然后到城区疾控中心补办即可;县区居民则可直接在接种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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