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注射区局部的疼痛、红肿及硬结。
偶见低热(38.9C)、身体不适感及虚弱无力、腺炎、过敏样性反应、血清病、关节痛、肌痛、关节炎、皮疹、荨麻疹。
已稳定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会极偶然地在接种后的2-14日内血小板减小症复发且可持续2周。
罕见神经病学方面的紊乱如感觉异常、急性的神经根神经病,包括格林-巴利氏综合征,其因果关系尚未被证实。
肺炎疫苗的接种注意事项
对于疫苗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何杰金氏病患者如需接种疫苗可在治疗开始前10天给予。如果进行放疗或化疗至少应在开始前14天给予,以产生最有效的抗体免疫应答。治疗开始前不足10天及治疗期间不主张免疫接种。
严重心肺功能障碍的病人注射肺炎23时要谨慎,可能会发生相当严重的全身性反应。任何发热性的呼吸系统疾患及一些活动性感染都应推迟使用肺炎23。
免疫缺陷病人,应于术前两周接种。
脾切除者,每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剂量0.5ml。
对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的儿童,应每隔3~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0.5ml。
患有可增加肺炎球菌感染性疾病危险的慢性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肺部疾患、肝及肾脏功能受损者。
免疫缺陷病人,如脾切除者或是由镰状细胞性疾病及其它原因引起的脾功能障碍者。
患有其它慢性疾病而可能感染肺炎球菌的高危人群(如酒精滥用)及并存如糖尿病、慢性脑脊髓液渗漏、免疫抑制等因此可引起更严重的肺炎球菌病患者,或是反复发作的上呼吸道疾病,包括中耳炎、副鼻窦炎等。
群体接触密切者,如寄宿学校。
具有发生流行性感冒并发症高度危险者,特别是肺炎。
当疫苗中含有的某型肺炎球菌在社区人群中发生爆发流行时,社区人群为高危人群。
一般无需对成年人常规再接种。
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症的儿童。
常见注射区局部的疼痛、红肿及硬结。
偶见低热(38.9C)、身体不适感及虚弱无力、腺炎、过敏样性反应、血清病、关节痛、肌痛、关节炎、皮疹、荨麻疹。
已稳定的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患者,会极偶然地在接种后的2-14日内血小板减小症复发且可持续2周。
罕见神经病学方面的紊乱如感觉异常、急性的神经根神经病,包括格林-巴利氏综合征,其因果关系尚未被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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