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病毒可以通过母亲胎盘、产道或哺乳等途径传染给孩子。若是胎儿感染肝炎病毒,极易出现流产、早产、死胎,并有致畸可能;部分胎儿出生后,成为病毒携带者。因此,患有肝炎等传染病的女性,须等病情稳定后方可妊娠。
妊娠、分娩都会加重心脏的负担,使某些患有器质性心脏疾病且心功能不全的女性,难以承担妊娠给心脏带来的负担,严重者会发生心衰甚至死亡。心功能Ⅰ-Ⅱ级者能够生育,但应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妊娠和分娩。心功能Ⅲ-IV者在症状尚未改善前不宜生育,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有遗传因素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即使病情较轻,也不宜生育,以免贻害下一代。
有严重甲亢、糖尿病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也不宜妊娠。这些疾病不但有遗传性,妊娠和分娩会加重患者的病情,而且治疗这些疾病的药物还有严重的致畸及危害胎儿的副作用。
此外,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先天性耳聋、全身性白化病等,也不宜生育。像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与后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患者,需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有选择地生育,按性别决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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