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水中分娩,不少希望顺产又希望减轻疼痛的准妈妈们或多或少都听说过,甚至有所考虑,但是对其安全性却存在顾虑。自2003年上海长宁医院在国内首先尝试,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医院开展。2014年3月美国儿科学会(AAP)与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表的临床联合报告认为,水中分娩“应视为一项实验性助产方法,仅限于有严格设计,有规范知情同意的临床试验范畴。”而美国助产士协会则明确认为水中分娩是安全的。有一点可以确定,水中分娩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几十个国家的探索至今没有停止,实践人群在不断扩大,其效果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
什么样的产妇才能选择水中分娩?如何保证安全?该如何理性看待相关的争议?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在广东首开水中分娩产房的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缪士霞。
困惑
水中生孩子真能减痛吗?
二孩政策落地了,有生第二个孩子打算的准妈妈们聚到一起聊得最多的话题之一是如何尽量顺产。因为考虑到以后还要生一个,所以第一个最好不要剖宫产。但看多了网络视频里产妇生孩子痛得死去活来的镜头,还有身边已为人母的姐妹们艰辛的阴道生产过程,甚至痛得受不了而半途改剖宫产的例子,让不少准妈妈们对自然生产可能带来的阵痛产生恐惧。
有种无痛分娩叫水中分娩,是在水中进行的,国内已经开展十几年了,但至今能提供这种服务的医院仍比较少,也很少听妇产科医生提起。到底什么叫水中分娩?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就是在浴缸里待产,有的说就是孩子直接生在浴缸里。待在浴缸里生孩子就可以减痛吗?孩子会不会呛到水?有没有禁忌?可不可行呢?
解读
水中分娩助减产痛缩短产程
“水中分娩其实是无痛分娩的方式之一,10年前我们开始探索,当时是想给孕产妇更多的顺产选择。”据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缪士霞介绍,孕妇在水中分娩,可利用水作用于人体的浮力与地心引力相互抵消及温水的温热作用放松身心,从而起到非药物性的镇痛作用。在水中,孕妇可采取自己感觉最为舒适的体位,或躺或坐,或蹲或跪,尽量放松,有助于缩短产程、减轻产道裂伤。
近几十年来,水中分娩已在全球70多个国家开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纷纷开展了水中分娩。目前英国每年有4000名婴儿在水中诞生,超过半数的分娩中心设有供分娩使用的水池;80年代后期,美国首家水中分娩中心成立,有条件进行水中分娩的医院也从1995年的10家发展到最近的150家。有统计称,自1970年到2004年有超过15万例水中分娩在医院、生产中心、家中、甚至是海洋中出生。
我国首例水中分娩是2003年在上海长宁妇幼保健医院实施的,而广东首例水中分娩婴儿则于2006年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诞生。除上海、广州外,北京、南京、厦门等城市均有医院½续开展水中分娩。
争议
水中分娩下了“禁令”?
缪士霞告诉记者,几十年中,浸泡在热水中待产和分娩被认为是一种有益的自然分娩方式,并在全世界范围流行。不过,2014年3月美国儿科学会(AAP)与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发表临床联合报告,认为第一产程采用水中待产可以有助于减轻产痛、减少麻醉剂用量并且缩短产程,但是并没有证据表明它可以改善新生儿围产期结局。第二产程在水中完成即水中分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评估和论证,也没有母婴受益的证据,甚至有新生儿因水中分娩发生罕见且严重的不良案例报道。水中分娩“应视为一项实验性助产方法,仅限于有严格设计,有规范知情同意的临床试验范畴”。有人将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2014年发表的这个联合报告视作给水中分娩下了“禁令”。
“但美国助产士协会(ACNM)对这一联合报告有异议,认为水中分娩是安全的。”缪士霞介绍说,ACNM在声明中指出浸泡在温水中分娩,给产妇提供了舒适和放松的环境,是一种安全有效的非药物性镇痛、促进自然分娩的方式,只要做好临床规范和跟进措施,在产程中浸泡于温水中可减轻疼痛不会增加健康妇女和新生儿的风险。如果产妇希望在水中待产和分娩,并且她们明白自身的健康状况,应当给予她们选择在水中分娩的机会,在整个分娩过程中应对产妇和胎儿进行连续的评估。
“其实,AAP和ACOG并非给水中分娩下‘禁令’。”缪士霞强调说。
探索
目前确实是非常规助产方式
“我们的观点和美国AAP、ACOG的观点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水中分娩必须是由孕妇知情、自愿选择,并在医院由专门培训过的医师和助产士实施。”缪士霞坦言,水中分娩目前确实是一种非常规的助产方式,医院不会主动向产妇推荐。不过,国内外都有部分孕妇对这种分娩方式感兴趣,希望能在水中分娩,但是否适合,入水前还需做严格的母婴评估。
据她介绍,一般符合阴道分娩条件且无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孕妇,是足月妊娠、单胎头位、无头盆不称、胎心监护正常的情况下,新生儿出生体重估计在3000~3500克之间,自愿选择水中分娩可予以考虑。但如果有肩难产的可能性,比如产妇肥胖,估计胎儿体重≥3500g及胎儿腹径与双顶径差值≥2.6cm,或是脐带绕颈2周及以上,则应慎重选择水中分娩。而对以下三种情况,应严格禁止水中分娩:
1、存在可疑或有胎儿宫内缺氧可能,分娩过程中需连续胎心监测者,如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羊水过少、羊水II度污染、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
2、出现产时感染;
3、孕妇有传染性疾病(乙肝、÷毒、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等)。
“总之,在水中生还是到产床上分娩,除了尊重产妇的意愿,还应结合医师的判断来决定,不能盲目。”缪士霞说,特别是在入水后,医生、助产士对水中分娩产妇的观察比对在产床上分娩的产妇观察更加严密,并准备好各种预案,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出水,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另外,对分娩池和分娩用水要做严格消毒,做到无菌管理。
水中分娩在国内被越来越多人所熟知,那么哪些准妈妈是不适合在水中分娩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7大不适合在水中分娩的孕妇
一、年龄较大或较小者
自然分娩的人群最佳年龄在20至30岁,太小心理准备不足,超过30岁可视为“高龄产妇”,由于生理原因,以做剖腹产为妥。
二、身患疾病的产妇
身患疾病的产妇,以采取更稳妥的生产方式为好。因为疾病往往会引发综合症,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产前不知情者
产妇盲目跟风,心理准备不足,也不适合水中分娩。因此,产妇生养前参加医院组织的“孕妇学习班”极有必要,也是不可忽视的。
四、胎儿是巨大儿的孕妇
生头胎时,产妇的产道没有经过生养扩张,容易造成会阴撕裂。况中国人素来有“大胖儿子”情结,产妇腹中的孩子营养过剩,长得过大,不适合水中分娩。水中分娩的婴儿,重量应该控制在3公斤左右。
五、具有流产史的产妇
流产产妇不仅身心遭到打击,还会留下阴影,而事实上,有些流产女性还会患上习惯性流产之痼症。生养是以“安全第一”为条件。具有流产史的产妇还是以更稳妥的方法为好。
六、肥胖产妇不适合水中分娩
考虑有难产的可能性,产妇肥胖,估计胎儿体重≥3500克,胎儿腹径>35厘米,胎儿脐带绕颈2周及以上。
七、怀疑胎儿在宫内发生缺氧;
生产时发生了感染;产妇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乙肝、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等。绝对禁止水中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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