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妈妈在开始妊娠计划之后服用了药物,而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这使很多准妈妈感到困惑和不安,担心药物会造成胎儿的畸形,担心流产和早产的发生,担心药物会对胎儿的脏器功能造成潜在的影响。
我的经历:好像长痔疮了,也不敢用药
怀孕了,大便习惯也跟以前不一样了,以前都是早晨起来上班前痛痛快快来排一次,现在不定时,而且总觉得排得很不畅快,要用很大劲儿才行,直接后果就是痔疮严重了。那天刚到床上准备用马应龙(痔疮膏),突然想起自己是孕妇!叹了口气,把痔疮膏放回去了。其实,我研究过这种药的成分,麝香、冰片、薄荷之类的好像应该不会导致胎儿畸形吧?可是可是,还是不敢用啊!万一刺激我正在迅速分裂的受精卵细胞,本来分裂8个结果成了8个半可怎么办?再说这类药物还有可能造成流产,于是我忍……
很多准妈妈在开始妊娠计划之后服用了药物,而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这使很多准妈妈感到困惑和不安,担心药物会造成胎儿的畸形,担心流产和早产的发生,担心药物会对胎儿的脏器功能造成潜在的影响。
其实,国外研究表明:有90%的妊娠女性曾于妊娠前或妊娠期间用过口服避孕药及其他处方药物,但是仅有很少的婴儿在出生时有先天性畸形。实际上,绝大多数的畸形是由于基因、环境及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并不仅仅是由于药物的作用,所以不必为此过分紧张。
由于很多准妈妈在遇到问题时,并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获得帮助,或者不知道根据什么来作出继续或放弃妊娠的决定,徒然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因此,这里系统地介绍一下妊娠期的药物使用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准妈妈解除恐慌和疑惑。
孕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 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选择对胎儿无损害,而又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 尽量避免联合用药;避免使用尚未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药物剂量尽可能为最小量;能局部用药时尽量避免全身用药,如患有滴虫性**炎的孕妇,选择甲硝唑**用药比全身用药更安全。
● 孕妇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用药时,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导致畸胎作用的药物。有可能对胎儿产生损害的药物只有在没有其他药可选,且母亲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但需与医生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对于未经动物实验以及未经临床资料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
● 根据孕周大小(即胎儿所属发育时期)考虑用药。如孕期3个月以内是胎儿心脏及中枢神经系统发育的重要时期,用药要特别慎重,可以推迟治疗的,尽量推迟到这个时期以后。
● 不是只有药物会导致畸形发生,还要注意其他各种致畸的可能因素,在和医生咨询时不要忘了让医生给予详细的解释。
● 用药前注意说明书中有无对孕妇血清药浓度以及对胚胎或胎儿毒性的说明。
● 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的程度不同,选择从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用起。
● 孕期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包括保健品。
● 为防止药物诱发胎儿畸形,在妊娠前3个月,不宜使用已明确对胎儿有害的药物。在妊娠后期使用一般无害的药物时也需权衡利弊。
● 一般情况下,已有证据证明对胎儿危险的药物在孕期禁止使用。
● 分娩前数小时,避免使用可通过胎盘作用的药物,如镇静剂、安定等。
● 几乎能通过胎盘的药物均能通过乳腺进入乳汁,因此孕期不适宜用的药物哺乳期及新生儿期也不宜使用。
● 服用中药时,要根据说明书进行选择,如标明孕妇禁用或慎用的尽量避免使用。
药物影响与胎龄的关系:用药时胎龄与对胎儿伤害有密切关系,胚胎发育各阶段对药物的影响作用有不同的敏感期。
→ 受精后两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有以下两种结局,一是药物毒性大导致胎儿死亡、流产;二是对胎儿发育影响不大,妊娠继续。据统计,约有50%的胚胎在这个时期被各种因素致死,因此这个时期又称最大毒性期。
→ 受精后3~8周(停经5~10周):是胚胎主要器官系统形成的时期,对药物的致畸作用最敏感,称为药物致畸敏感期。
→ 受精后9周至足月(停经11~40周):胎儿器官发育逐渐完善,神经系统、**系统及牙齿仍在继续分化。特别是神经系统在妊娠期及新生儿期继续发育,在此期间受药物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可表现为宫内发育迟缓,低出生体重和功能性行为异常。
什么药准妈妈吃了没事
很少有准妈妈能够在整个孕期做到不遭遇各种各样的感染如感冒、发热、结膜炎……,我们有太多的机会不得不与抗生素打交道。因此,由抗生素而引起的麻烦,成了准妈妈的一个心结。哪种抗生素可以在孕期放心地使用?感染究竟到什么程度才适合使用抗生素?诸多的问题困扰着准妈妈。下面我们就重点介绍抗生素的种类和孕期使用的注意事项。
根据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程度和对母体的毒性作用,将其分为妊娠期可以选用的、妊娠期慎用的及妊娠期禁用的三类。
1、妊娠期可选用的抗菌药物(B类)
B类药物相对比较安全,对母体和胎儿基本无危害,但选择仍应慎重。
● 青霉素类:该类抗生素对人体毒性最小,一般不致胎儿畸形。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中可根据病情适当选用。如注射用青霉素钠、口服阿莫西林胶囊等。
● 头孢菌素类(第三代):该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极为相似,对母体及胎儿的影响也比较小。第一代头孢菌素有一定的肾毒性,第二代肾毒性较低,第三代对肾脏已基本无毒性,孕妇怀孕全过程可予选用。如头孢哌酮钠、头孢他啶钠等。
● 大环内酯类:该类抗生素是抑菌剂,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但有其特点: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很有用,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等也有效;毒性低,变态反应少,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怀孕全过程可予应用。对青霉素过敏合并呼吸道感染的孕妇可首选此类药物,如阿奇霉素等。
● 抗厌氧菌及抗滴虫药:该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明,对细菌有致突变作用,故对人类亦存在一定的危险。妊娠头3个月内要避免应用,以防引起胎儿畸形。如甲硝唑、替硝唑等。
2、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药物(C类)
C类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对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
● 氯霉素类:该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在胎儿体内蓄积,因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故对此类药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响;孕后期用药新生儿出生后可出现呕吐、厌食、腹胀,最终可导致循环衰竭,称为“灰婴综合征”,故孕早中期应慎用,孕晚期禁用。
● 喹诺酮类:该类药的毒性低,无致畸致突变作用,但可引起年幼动物的关节病变,影响软骨发育;对神经精神方面也有影响,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等。
● 磺胺药:该类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使血浆游离型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型胆红素为脂溶性胆红素,可渗入血脑屏障,致胎儿脑损伤或出生后新生儿核黄疸,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如磺胺嘧啶、复方新诺明等。
● 抗菌中草药: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导致早产,孕妇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3、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药物(D类)
D类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使用。
● 氨基糖甙类:有耳、肾毒性,肾清除能力差,药物浓度个体差异大,易致血药浓度升高;内耳淋巴液中药物浓度高。婴儿出现听力障碍主要与用药量有关,与妊娠月份的关系不大,但其发生率为3%~11%。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链霉素、卡那霉素等。
● 四环素类:该类药物是典型的致胎儿畸形药物。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致牙蕾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孕后期引起孕妇肝功能衰竭,故整个孕期应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如四环素、土霉素等。
● 红霉素酯化物:该类抗生素可导致孕妇肝内胆汁淤积症和肝实质损害,引起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及阻塞性黄疸等,其发生率高达40%,这可能与酯化物的高敏反应有关,该类药物妊娠全过程避免应用,如依托红霉素(无味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 抗菌中(成)药: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热消肿药,其有效成分为蟾酥,还有麝香,可引起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故孕妇禁用。
当然,不论药物的分级如何,每一位准妈妈的情况都是有所不同的,而且药物对胎儿可能造成的潜在的远期影响目前还不能完全肯定。所以,在孕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如果在孕期患病,应该到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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