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腹痛包括生理性妊娠期腹痛和病理性妊娠期腹痛。生理性妊娠期腹痛是由于妊娠后子宫体增大,对子宫圆韧带造成过度牵拉而导致的。此种情况多发生在孕妇妊娠3—5个月时。疼痛部位多在下腹部子宫体的一侧或两侧。疼痛多为牵涉痛、钝痛或隐痛。
疼痛常发生在孕妇远距离行走或体位改变后。此种情况通常经卧床休息便可缓解。生理性妊娠期腹痛也可发生在胎动后或妊娠晚期的假宫缩后,但此种情况造成的腹痛一般仅持续数秒钟即可缓解。病理性妊娠期腹痛的原因则较为复杂。常见的有妇、产科及外科各种疾病引起。
1、怀孕早期的鉴别孕妇若在怀孕4个月之内出现腹痛,则不是胎动。因为胎动一般在怀孕16—20周才出现。此期间,若有下腹部坠痛、肛门坠胀、阴道流血等现象,则应考虑到宫外孕、葡萄胎、流产等情况的发生。
2、怀孕中晚期的鉴别如前所述,孕妇的胎动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每小时3—5次左右。胎动在怀孕28—37周时较活跃,但不会引起孕妇明显的不适。胎动后的腹部局部不适,几秒钟或数十秒钟就可缓解。如果孕妇在怀孕的中晚期出现全腹下坠、肛门坠胀,阵发性腹痛并伴有阴道流血时,则应考虑到早产、胎盘早剥等情况的发生。若腹痛位于右下方或偏上,无规律性,且孕妇有高热、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应考虑到急性阑尾炎的发生。若孕妇在临产后,出现全腹强直如板状,且疼痛难忍等现象时,则应警惕子宫破裂的发生。
总之,孕妇一旦出现与胎动无关的腹痛,就应引起重视,并应及时就诊,加以鉴别,以免酿成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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