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怀孕女职工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属于《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规定的生育补贴支付范围,不由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一般由个人支付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办事机构: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对象:从业妇女
审批时限:20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33
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3、属于计划内生育;
4、在产科门急诊进行产前检查。
办理资料:1、身份证;
2、现金收据;
3、计划内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生育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检费用报销手续即可。
问题解答一、老婆上海户籍,公司正常买社保。现怀孕三个月,打算去产检,不知产检费用能否报销?
回答: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产检费用属于生育医疗费补贴范围,因此医保基金不予报销。需要参保人先个人支付,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市/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今天去产检,医院说不能直接支付,需要自费。不知自费产检费用如何报销?
回答:因为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补贴支付范围,所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现金收据、计划内生育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资料前往区/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三、计划外生育产前检查费用能否报销?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不能,根据规定只有计划内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方可报销,详情咨询02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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