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资格
上海户籍人员,只要曾经缴过一个月社保,无论生育当月是否缴费,都能够申领生育保险。
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需要在生育当月缴纳社保,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如果生育当月没有缴纳社保,则不能够领取生育保险。
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如果是在2011年7月之前(不含2011年7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申领生育保险(不可以补缴)。如果是在2011年7月之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则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因为外省市农村户籍缴纳的为三险(养老、医疗、工伤),不含生育保险。如果外省市农村户籍的人员持有本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开头的居住证)并且生育当月单位为职工缴纳五险,则可以申领生育保险。
申领标准
从2013年5月开始,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已经按照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按照顺产98天,剖腹产再加15天,晚育再加30天的标准来计算。如果为多胞胎,则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的规则来计发生育保险。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上海在职人员: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892按照2892计算,高于2892按照实际数据计算)÷30×对应天数+3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计发金额
上海失业人员:2892(领取生育保险最低标准)÷30×对应天数+3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计发金额
举例说明
生育妇女A,剖腹产,晚育,单胎,单位2012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
计发金额=6000÷30×(98+15+30)+3000=31600元。
提供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户籍
1、生育妇女身份证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1)在上海生育的,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
(2)在外省市生育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或者难产)的出院小结(需有医院盖章)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境外生育的妇女,因为每个国家情况都不同,需要办理的麻麻可以留言或者发站内短信给我。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户口本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页。如果为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现役军人,则提供《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6、非本人办理需要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1、如果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可以替代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
2、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的第二个孩子,需提供生产前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外省市户籍
1、生育妇女身份证的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2、(1)在上海生育的,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
(2)在外省市生育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或者难产)的出院小结(需有医院盖章)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复印户口本有派出所公章的第一页和有夫妻双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页。如果为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为现役军人,则提供《军官证》或者《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妇女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1)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人口计生部门盖章、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不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一孩生育服务证受理回执》元件及复印件。
6、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活期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人办理需要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备注:1、如果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可以替代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
2、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的第二个孩子,需提供生产前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国定假日休息。
办理地点:各区县社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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