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期是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衰的第二个危险时间,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在妊娠晚期就应慎重考虑后提早做出决定。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术时监护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抗感染措施的得力,使剖宫产的安全性日益提高,而长时间的宫缩可使产妇心脏负担大大增加。因此,对严重心脏病:对心功能Ⅲ级或III级以上者,应择期做剖宫产;对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产道条件良好无其他产科指征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有条件者应连续心电监护。
第一产程处理:
消除产妇紧张恐惧情绪,多鼓励、安慰产妇,为减轻疼痛可适当应用镇静剂如地西泮;吸氧;产程开始即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以及早发现心力衰竭;严密注意产程进展及胎儿安危,有条件时应做胎心连续监护。
第二产程处理:
为减轻心脏负担,应缩短第二产程,可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
第三产程处理:
胎儿娩出后即将沙袋置于腹部,以防腹压骤减而诱发心力衰竭。宫缩剂要慎用,一般选用缩宫素10单位肌内注射,禁用麦角新碱;必须输液、输液时应控制好输液速度。
产褥期:
产后3日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时期,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应注意做到:卧床休息,产后3天内不宜起床,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及引导流血量并记录之;抗生素应用至少l周,无感染征象时方可停药;产后l0~14天无特殊情况,方可出院;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不能哺乳;做好计划生育宣教及指导工作,对不宣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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