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大病医保新政策一出台,就引来了众多民众的关注。大病医保新政具体有哪些?大病保险支付报销50%是怎么一回事?哪些病可办大病医保?大病保险的钱从哪里来?详情请看下文。
人社部:大病保险支付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
中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大病保险不是整个花费报销50%,而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报销的基础上超出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针对网上我国社保缴费率全球最高的传言,他说,没有考虑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例。
胡晓义说,不管是城居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标准普遍都达到了70%左右,就是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报销至少50%的合规支出,这样就可以减轻个人遭遇大病后家庭承担的经济负担。
保大病还是保小病?天平终于倾斜。
围绕着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走向,争论已久。相较于一些发达国家将更多资源用于对大病的保障,中国现有医保制度倾向于保中病,小病和大病开支较多由个人承担。但近年来,中国人慢性病、重病发病率连连走高,大病风险已非单个家庭所能抵御。随着层出不穷的大病重病患者悲剧不断涌入公众视野,改革的呼声日益迫切。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承诺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再报销至少50%;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会额外增加。
这一制度安排,正是针对中国当下日益沉重的大病负担。“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说。
目前,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实现“全覆盖”,城镇劳动者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农村居民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称新农合)来保障,三套制度参保人数已达13亿。但这些医保所覆盖人群的医疗开支,仅有49%-64%不等可获补偿。三套制度之外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近九成医疗费用可报销。
对于最贫困的群体,政府提供兜底的医疗救助。但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之间,仍有庞大的资金缺口无从弥合。“未富先老”“未富先病”的阴影下,面对大病风险,即便有较稳定的收入、有相当多积蓄的家庭,也将陷入困境。
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家庭的卫生支出如果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即遭遇灾难性卫生支出。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今年3月刊发的文章称,2011年中国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比例为12.9%,即1.73亿中国人因大病陷入困境。
为了弥补制度中有关大病保障的缺失,最高决策层终于拍板,此次六部委联合公布的《意见》,要求各地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即要在基本医保之上,再加筑一层带有强制参保、普惠意味的商业保险,以加密保障网络。孙志刚表示:“有必要设计专门针对大病的保险制度,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大病保障。”
如此,大病保险,中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这道未尽的缺口,能否弥合?多位业内学者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仍有关键的疑问待解:保障提升无法绕开筹资规模扩大的关口,钱从哪里来?筹资规模提升的同时,医疗机构的效率仍然低下,何为真改革?配套医改措施若不同步进行,大病保险制度运作前景难料。
蓝图已就,知易行难。
保障何来
在基本保险之上,补充商业保险,被视为最切实有效的方法
医疗资源盘子有限,始终是中国医疗保障水平提升的最大掣肘。此次由国务院医改办主导的改革,试图以商业保险嫁接社保的形式来破解困局。
由于医保基金筹资有限,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三套制度的构架当中,均设立医保报销封顶线,超过封顶线的大病开销基本医保不予承担。同时,医保目录对“保基本”的定义非常谨慎,入列药品多是受益面较广的常用药,极少针对大病的特效药、进口药。
提高保障水平,无非是调整上述几条门槛线。事实上,三套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等指标近年来也有所调整,但幅度和频率仍赶不上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务院医改办相关官员对财新记者分析称,制度安排是刚性的,因为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需经过准确严密的精算和复杂审慎的行政审批。若保障待遇提升过高,可能导致医保基金难以为继的尴尬。
旨在保基本、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显然难以包揽所有大病。政府部门此前也有探索,由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农合,甄选出数十种病种,对其尝试按病种付费,在限额内提高报销比例。但在有限的资金下,能被纳入大病保障的病种毕竟是少数。且甄选病种提高保障的方式,始终受到公平性的质疑。
“要想依靠基本医保完全解决大病费用问题,肯定撑不住。”北京人社局一名官员面对基本医保基金近年来的收支紧张曾表示。
在基本保险之上,商业补充保险被视为最切实有效的方法。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即提出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此后,职工医保探索出多种形式的补充医保,包括地方政府或强制或自愿地增加个人筹资,由政府运营或统一购买商业保险,也包括以企业为单位的团体参保,收入优渥者甚至还自行购买个人健康保险。
相较而言,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医疗保障明显不足。基本保险的待遇水平本身就低,又无工作单位为其提供补充保险。市面上的商业保险价格昂贵,在商业保险“逆向选择”的机制下,最需要保险的弱势群体反而被排斥在外。
正是此种待遇的明显差距,此番大病保险新政,便着力要为城乡居民建立一层补充保险。至于这一大病保险的保费,国务院医改办明确提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决策者首先想到了医保资金结余。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则要求这些地方在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在医保体系建立之初,各地因担心资金安全问题,均保留了较多风险基金,此后连年沉淀,已不是一个小数目。即便在2009年卫生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件要求降低结余率,迄今为止,全国仍累计了大量基金结余。
审计署于2012年8月初公布的全国社保资金审计结果显示,2011年,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824.42亿元,居民医保为413.57亿元,部分地区将二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25.79亿元,而职工医保累计结余为5525.52亿元。前述各项总共累计结余6889.3亿元。
“现有的实际报销比例不高,又有大量的医保基金结余。”国务院医改办一位官员称,与其在现有制度上精细调整,不如通过增量的制度创新,对存量的进行制度改革。
之所以选择加大对大病的保障,而非进一步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部一位官员解释称,在筹资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如将结余用来普遍提高保障待遇,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多报销几个百分点,“老百姓没什么感觉”。反之,将结余用来保障因病致贫的大病患者,更为实际。
用这笔钱再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成为一个可行的选择。孙志刚就此指出,首先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其次,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放大保障效应;第三,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此外,也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财新记者获悉,《意见》出台前,2012年4月,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带队,前往已有商保承办补充医保经验的河南洛阳、江苏江阴等地。在综合考量各地试点的经验后,《意见》做出市场化的选择——要求各地使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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