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已经有一个多星期了,各项教学活动正在井然有序的进行当中。近日,据悉湖北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严格保障广大家长与学生的基本权益,彻底杜绝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获得大家的关注和热议。
武汉9月11日专电(记者俞俭、梁建强)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托管期间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校方要无偿提供场地。
意见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
在托管服务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
【湖北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不得开展收费培训】相关文章:
★ 2012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什么是免费师范生?有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