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舍属国有资产,并租赁予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零租金,办园者必须在起租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记者从昨日开始在市政府网公示的《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征求意见稿)》中获悉,佛山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将有以上新举措。
《计划》提出,到2016年底,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110%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15年底,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比例达60%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各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比例达80%以上;全市所有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90%以上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独立举办规范化幼儿园;到2016年,全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占比95%以上,全市建立3个以上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建成80所贯彻落实《指南》实验园。
在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方面,《计划》提出,区级人民政府把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当中,实行教育专规与城镇总规、控规同步编制,注重合理布局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同时还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公办幼儿园的分类改革等相关工作。
在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方面,《计划》专门提出,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园舍属国有资产,并租赁予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零租金,办园者必须在起租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普惠性幼儿园资格。
在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方面,《计划》提出,完善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国有资产举办、实行民办机制运作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等级普惠性幼儿园。
多项举措扶持
民办幼儿园
到2016年底,全市各区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比例达80%以上;
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资产属于国有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
园舍属国有资产,并租赁予社会团体、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零租金;
国有资产举办、实行民办机制运作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等级普惠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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