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儿子死了20年,结果一家团聚,这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但是在此时,养父母却索要30万元,那么事件将会如何发展呢?
“如果孩子能回到我们身边,我们还是一家人。”法庭上,尚尚的养父母表示。
20年前,出生仅一天的儿子因“残疾”被表嫂丢到野地里;20年后的今天,亲生儿子相认,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母子相认的喜悦,张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孩子的养父母起诉她和儿子,索要30万元抚养费。9月 25日下午,江苏沛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包括河南老乡赫先生在内的“寻子之家”20多名成员也赶到沛县,通过广场活动的方式“声援”张彩虹。
拐卖还是收养,孩子是怎样和养父母结缘的?30万元的抚养费会不会得到法律支持?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
起因:“被死亡”20年后,听说孩子还活着
张彩虹永远不会忘记20年前的那个夏天。
那一年,张彩虹在沛县人民医院当护士,和前夫结婚才一年。由于家庭矛盾激化,1993年夏天,怀孕9个月的张彩虹回到了娘家的表哥表嫂家。孩子很快出生了,是个男孩儿。孩子出生第二天,张彩虹就离开医院住回表哥表嫂家。
“表嫂抱着孩子睡了一夜,第二天说孩子腿伸不直,有残疾,要去医院看。”张彩虹回忆说,没想到这一别竟然就是20年。“表嫂回来后说孩子有先天性疾病,没有治疗的希望,已经丢到野地了。”正在坐月子的张彩虹让全家人去找,得到的答案是孩子被好心人抱走,但被发现有残疾后又被遗弃了,很可能死了。
多年来,张彩虹一直以为孩子已经死了,直到2010年1月的一个下午。“当时正在医院给病人打吊瓶,听人闲谈,就那孩子,男的是汽车站的,女的是人民医院的护士,当年说生的孩子死了,其实没死,还活着。”张彩虹确认,那就是她的孩子。
辗转打听后,张彩虹得知孩子被表嫂的妹妹收养了,取名为“尚尚”,而表嫂的妹妹当年被传没有生育能力。张彩虹报警称儿子被拐骗,当地警方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立案。
发展:母子相认,被养父母索要30万元抚养费
通过打听,张彩虹找到了尚尚所在的学校。
“那就是我的孩子,那眉眼和他爸爸太像了,腿是直的,没有残疾。”张彩虹给尚尚看自己的身份证、工作证,拉着他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尚尚就是她亲生的,但做完亲子鉴定后她就和尚尚失去了联系。
2013年6月28日,是张彩虹寻子路上的“转折点”。这一天,张彩虹突然接到尚尚的电话,尚尚在电话里喊她“妈妈”,还说要回到她身边生活。
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母子相认的喜悦,张彩虹就接到了法院的起诉书,尚尚的养父母把她和尚尚告了,索要30万元抚养费。
在尚尚养父母的起诉书中,6月28日也是一个让他们特别铭记的日子:“6月28日下午,被告尚尚弃两原告离家出走,跟随其亲生母亲、被告张彩虹共同生活,两被告拒绝承认两被告与两原告的收养关系。”
审理:“若孩子回到身边,可放弃索赔”
9月25日下午,江苏沛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尚尚的养父母在诉状中称:“1993年7月5日,被告张彩虹在徐州矿山医院产下一男孩,因无力抚养,将该男婴送两原告抚养。两原告婚后无男孩,视收养男婴如亲生,为男孩取名尚尚。20年来,两原告对尚尚百般疼爱、倾心抚育。2000年6月16日,沛县公安局张寨派出所颁发居民户口本,载明被告尚尚为两原告长子,确定了抚养关系。”尚尚的养父母表示,30万元抚养费只是粗略的计算,实际开销远远大于这个数目。
“一起生活了20年,现在晚上做梦都梦见他。”在法庭上,尚尚的养父母表示,如果孩子能回到他们身边,他们可以放弃索赔,还是一家人。
张彩虹在法庭也上表示,孩子今后是否会和养父母保持联系取决于孩子,如果孩子将来有能力也可以去看望养父母,毕竟对方养育了他20年。
“关于补偿方面,被告一直坚持孩子是被偷的,不愿意偿还抚养费。”尚尚养父母的代理律师郑勇告诉今报记者,张彩虹的表哥表嫂出庭作证,称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和张彩虹以及陈的父亲商量好,等孩子出生后不管男孩女孩都送人。
“作为一个母亲,别人说孩子残疾,至少应该看看残疾到什么地步再让人抱去医院吧?”郑勇对张彩虹称孩子被拐提出质疑。
昨晚9点半,东方今报记者联系上张彩虹的代理人魏先生,魏先生表示,孩子是否和养父母联系,陈女士会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孩子已经成年。关于抚养费,魏先生表示,“如果收养都是不合法的,何谈收养费?”AC线索提供 赫先生(稿酬100元)
张彩虹寻子经历
1993年夏天,张彩虹生下儿子,并被告知孩子死了;
2010年1月,听到关于儿子还在人世的消息并开始寻找;
2010年10月21日,以儿子被拐为由报警,警方不予立案;
2013年6月28日,儿子尚尚回到张彩虹身边;
2013年9月25日,养父母起诉张彩虹和尚尚索要抚养费一案将开庭。
说法
不构成收养关系但应给经济补偿
“如果张彩虹所说属实,孩子是被其表嫂以欺骗手段拐出的,将孩子送养给别人明显违背张彩虹的意愿,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系违法行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赵钟表示,如果当时表嫂是受张彩虹委托将孩子送养,那尚尚和养父母之间就构成了收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尚尚和养父母的关系可视同为亲生关系,孩子的亲生母亲如果想让孩子和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
“不管孩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根据民法公平诚信的原则,孩子的亲生父母想让孩子回到身边,都应该给养父母一定的经济补偿。”赵钟说。
此外,赵钟法官还分析了此案中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赵钟认为,如果当初张彩虹的表嫂以孩子残疾为由将孩子骗走送养,其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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