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海区新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以消费者申诉为线索,连续查处了3起儿童早教、游乐行业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规范了市场秩序。
儿童早教、游乐行业作为一种全新的体验式业态在短短几年内发展迅猛,然而这些行业的快速兴起和扩张,却存在着不少潜规则:凡甲方申请提前解约者,均需支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本场所不负责看护,如小朋友单独自行离开本游乐场所,概不负责会员卡内的余额不可退换现金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显然,这些霸王条款已经渗透到了儿童消费领域,经营者常常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目的。
据新桥所执法人员介绍,合同格式条款是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这些商家抓住消费者愿为小孩花钱的心理,利用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的强势地位,在合同条款中加入不公平、不合理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更是直接将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等说法列为违法条款,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新桥市场监管所已对这3家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合同条款,对存在不平等条款的合同要及时提出意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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