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氏的教具究竟有多少种?依荷兰宁惠斯公司的目录,至今已有三百四十九种之多,但实际上哪些是蒙氏自己所创制,却很少有人去研究,可见有一些必是经由后人自己发展出来的。其实这相当符合蒙氏的教育精神,因为她不曾认为蒙氏法是一种永恒的结论。她明白生命具有变动性,所以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的发展必会有些因循,也有所创新。因此我们会说只要合乎蒙氏教育法的要求和作用,妈妈们也可以在家里替孩子做。但千万别去买那些复杂的,连自己都弄不清楚的电动“玩意儿”,惹得孩子和自己生气。
对“教具”一词,蒙氏本人曾公开地表示,她不喜欢这个名词,正确的名称我们应该叫它“工作材料”。它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幼儿作成长“工作”时所用的“材料”,是兼具增进智力和改善性格的目的,而不愿世人称之为“教具”。然而这个用法,由来已久,我们为了方便沟通,也就习用下来了。只不过,使用者的心理,必须非常明白:它不像老师手中的那根教棒,不是辅助老师教课的物品(“辅助老师授课”就成了以大人为中心),它是让孩子在其中“自我教育”、“自我启发”的媒介物,而非玩具。
教具的特色
(1)蒙氏教具不选用五彩杂陈的色泽,以朴实、 干净的色调为主。因为它具有教育意义,所以通常用单色调,突显真正的教育目标,也就是具孤立的特性。例如:粉红塔的十块木头全部都是粉红色。
(2)由于教具的最重要目标, 是为符合儿童的内在需要,所以在大小、尺寸上,只以儿童的能力为考虑范围,例如:粉红塔最大的一块,孩子也可以搬得动。
(3)每项教具都有能够吸引小孩子的因素, 例如粉红塔木头的重量、颜色;或者勺豆子时,豆子沙沙的声音。
(4)教具的设计, 以供给一个人操作为主要考虑目标。
(5)每项教具的单独和联合使用, 都有其步骤和顺序才能完成。而且不管在设计上或者在使用方法上,都是由简单到复杂,其主要目的是增减培养孩子了解步骤,重视秩序,并间接地培养其“内在纪律”。
(6)每样教具都具有直接与间接的教育目的。
(7)在设计上,具有控制错误的特性, 可以使小朋友自行发现错误、而能自行改正,例如:粉红塔有十块,最小的一块是一公分的正立方块,最大的一块为十分公分的正立方体,所以最大块与次大块刚好差一公分。在堆完塔后小朋友可以拿起最小的那块,量一量各块之间的差距,他会发现恰好都是一公分。
(8)由步骤、 秩序中培养孩子的逻辑习性和推理的能力。
摘编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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