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拿着一盒积木,蹲在地板上,一块接一块地往上堆,五颜六色,美丽极了,就在堆完了一座“城堡”后,他将积木往地板上一扔,头也不回地走了!
▲小华拿了一块地毯铺在地板上,又从架子上将十块粉红塔由小到大,一块块地取了下来,放在地毯的上方,他坐了下来,找出最大的一块,放在第一层,接着又找出了次大块,将它放在最大块的上方于是,他以同样的方法,一直做到最小的一块也完成,又用手检查了一下是否整齐。做完后,他又一块块地放回架子上,地毯也收好。
注意到没有?这两种活动有什么不同?为什么小明玩的,我们称为“玩具”?小华玩的,我们称为“教具”?
教具与玩具的不同
“教具”带有“教育”的功能,所以它具有严肃的意义,不能随意地被安置在厨房或者客厅;也必须有专属的“活动室”,与特定的使用规则,如此它的功能才能被尊重。再来,由于教具具有特定的教学作用;例如粉红塔,为了让孩子能以触觉与视觉来分辨大小,所以在颜色上也就设计成单一化,目的在造成注意力的集中,而不会为其他因素所干扰。但是,在孩子能完全地熟悉这个基本功能后,它能被允许与他种教具变化地使用。
教具具有教育孩子了解大小、轻重、高矮、乃至最大、次大……至最小,让孩子能产生次序、顺位等等“秩序”感的教育特质;这种特质不只显现在教具物的本身,也旁及到外围的一切行动。所以,使用者必须有秩序地取下教具,有次序地归位以及要的尊重它、维护它的素养。在这样教养下的孩子,长大了就会尊重“长幼有序”和“先来后到”等社会伦理和社会秩序。
至于玩具就不一样了!玩具的制造,虽然有些也带点教育意义,却不是十分明显,它的大部分目的只是想利用小孩子的好奇心,想赚妈妈荷包中的钱,而妈妈为了暂时免除孩子的纠缠,或是爸爸想同时满足孩子和太太的要求,也就不惜花费地买回家去。但孩子玩了不久,就想要了解为什么那辆小汽车,既没有司机也不会掉下玩具盒子外面去?自动会转头,好像轮子上有眼睛?比爸爸还能干!究竟有什么道理?想问明白,却常为难了妈妈;妈妈推爸爸,孩子却等不及,只好动手自己拆,不到两天,“玩具”成了废物;仍旧满足不了孩子的好奇,而且引起一连串的后遗症,如孩子轻视爸、妈无能,既不能给他满意的解答,又不能替他修复玩具,于是缠着、哭着又要买更“好玩”的。造成妈妈买也不是,不买,孩子的哭功、缠功更加烦人……所以说,玩具无法满足孩子的道理也在这里呀,它蕴含不深的教育意义是无法带给孩子们成长的!
摘编自《蒙特梭利教育法系列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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