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于1-4岁的孩子,一般家长都会以孩子太小为由凡事包办代替。其实,只要是孩子能够做、应该做、做起来安全的事情,父母应该让孩子有机会做决定。哪些是幼儿有能力决定的事情呢?
1、自己进食。
孩子想要自己进食时,就由他自行尝试,只要为他系上围兜即可。孩子在练习自己吃饭时常常会弄得满脸、满地都是,这很正常,不要因此而责怪他,剥夺他学习的机会。
2、穿自己喜欢的衣服。
天气冷的时候可以建议孩子戴上帽子、穿上外套,但对于外套里面穿什么衣服,样式、颜色如何,可以让孩子自己做决定。
3、玩具分享。
当孩子不愿将玩具与同伴分享,有争吵行为发生时,别急着介入他们的争执之中,而应让孩子自己去解决。
4、独处的地方。
当孩子心情不好或情绪不佳时,有选择独处的自主权,这段时间暂时不要去打扰他。
5、选择玩什么和在哪儿玩。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不妨碍他人为原则,让孩子自己决定玩什么和在哪儿玩,在这段时间这地方是属于他的游戏区,父母不要干扰他。
6、允许孩子发泄。
当孩子受到挫折、受伤时,让他尽情地发泄。孩子享有哭的权利,此时不要给他任何言语或肢体上的回应,等孩子停止哭泣后,再与他讨论:“发生什么事了?为什么哭得这么伤心?”
7、恋物情结。
孩子对某种物品(如布娃娃、毛巾等)情有独钟时,无论走到哪都要带着它,但如果对它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情感依赖,就不必过多干涉。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恋物情结会自然退却。
8、午睡问题。
大部分家长(或幼儿园)在午饭后都会安排孩子午睡,如果孩子睡觉时不断想爬起来,不要强迫他继续躺在床上,可以让他呆在房间里,以不干扰别人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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