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兆坤资料图
(云南红河落马官员黄兆坤受贿被判8年:靠卖官收入上百万元)
据红河中院消息,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主任黄兆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同时,法院认定其受贿总金额为334万余元人民币和2万美金(折合人民币122375元),合计约346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从县委书记,到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兆坤用时11年。其仕途轨迹基本是在红河州,曾任红河州泸西县委书记、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红河州城乡规划局局长。
十一年间,黄兆坤利用手中权力,将贪婪之手伸向建筑老板和下属。想拿工程,要给钱;想要晋升,逢年过节同样要进贡。
11年受贿346万,建筑领域是重灾区
根据法院提供信息,在2005年至2016年初期间,黄兆坤先后多次收受18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343093.65元和2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22375元),合计约346万元人民币。
春城晚报(hai-ccwb)发现,建筑领域是黄兆坤受贿重灾区,数家公司身影频频出现。双方利益输送关系少则维系1年,多则长达10年。至于金额,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一位李姓老板在6年间(2006年至2012年),共向黄兆坤提供现金4次,总金额达112万元。泸西县委办公楼宿舍、红河州住建局办公室等均成为他们的交易场所。
收受巨额款项后,黄兆坤则在工程项目和驾驶员培训学校用地等事项上进行关照。
另外,黄兆坤还为云南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在泸西县辖区内承揽泰阁商业文化中心建设工程中谋利。
作为回报,除提供现金外,该公司杨姓老板还在黄兆坤购买昆明凯旋花园一套房及配套车位时出资近61万元。
而在黄众多权钱交易中,还有两位老板也值得提及。
一位与黄兆坤维持“友好”关系长达10年。在2006年至2016年初期间,黄兆坤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位戴姓老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泸西天龙实业有限公司承揽泸西县辖区内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工程提供帮助。10年间,七次受贿现金12万元。
另一位则与黄兆坤往来8年。黄兆坤为这位赵姓老板在泸西建立混凝土搅拌站、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事项,并为其承揽泸西县三塘乡初级中学食堂等建筑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5年,8年间,14次收受现金,共计35.8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2年,黄兆坤还为云南齐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办泸西混凝土搅拌站、开发红某新视界等建筑工程中谋利,5次收受现金8万元。
仅靠卖官,收入就达上百万元
除在建筑工程方面提供帮助获取钱财外,“卖官”也是黄兆坤的“致富”手段之一。
2005年至2007年,黄兆坤在担任泸西县委书记期间,陶姓工作人员为获取职位提升,在泸西县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医院等地,先后4次送出现金3.6万元。送钱后,该陶姓人士也的确被提拔了。
这次事件似乎起到“示范”效应。
泸西西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小陶见状,也开始给黄兆坤送钱,11次以逢年过节的名义送出7.8万元现金。之后同样获得提拔。
红河中院的判决书显示:除了卖官给陶某和小戴外,还为小吴、小刘、小周、小王等多人买官,从中获取利益,每个人员的提拔,都要收取6万到21万元不等贿赂款。
据统计:黄兆坤在担任泸西县委书记期间,对下属卖官这项受贿,都超过百万元。
逢年过节长期收受下属礼金,
也认定为是受贿!
红河中院审理认为,黄兆坤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黄兆坤退缴的3465468.65元,属于受贿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黄兆坤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他卖官事实的性质不应认定为受贿”,他认为这些公职人员逢年过节送钱,属于礼尚往来,不应该认定受贿。
法院审理查明,送给黄兆坤财物的刘某等多人,均属于与黄兆坤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刘某等人利用逢年过节等机会,多次送给黄兆坤财物,其目的是为了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获得黄兆坤的照顾,与黄兆坤的职权密切相关,并非正常的人情往来,黄兆坤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予以收受,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
至于黄兆坤收受贿赂后是否实际为对方谋取过或谋取到利益,均不影响黄兆坤受贿犯罪的成立。
黄兆坤经办案机关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兆坤到案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履行部分财产刑,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于是,红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黄兆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5万元。检察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黄兆坤受贿全部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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