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官方回应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 59名幼儿仍在留院观察
石家庄1月23日电(肖光明 张帆)23日,河北省灵寿县县委宣传部回应当地一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称,2018年1月22日中午1点许,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民办幼儿园误用亚硝酸盐,导致该园部分幼儿出现食源性疾病发生。截至到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
该县表示,经调查,事件是由于1月20日该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用自行购买的2两亚硝酸盐(当地村民过年传统方法烹烧猪肉常用的材料,民间俗称火硝),在幼儿园食堂加工春节自用肉食后,将剩余的不足1两亚硝酸盐留在幼儿园食堂厨房。因亚硝酸盐与食盐相似,22日中午,该园炊事员徐荣菊在烹制大锅菜过程中,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放入炖菜中,导致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灵寿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开展患儿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截至到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13名症状较明显的患儿腹痛、呕吐等症状基本消除。根据省儿童医院专家意见,所有留观患儿到今天中午如无不适即可出院。
目前,该县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对幼儿入园问题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对幼儿园负责人白玉霞和炊事员徐荣菊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现场和可疑问题食品及用具进行查封,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样品进行应急抽检;县纪委已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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