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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保安处置方式不当幼儿园被判赔
北京晚报讯(记者王蔷)因孩子未到入学年龄,作为父亲的刘明(化名)多次与幼儿园沟通,希望孩子能再读一年。但他在交涉中被幼儿园保安打伤,遂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刘明的孩子在北京某幼儿园上了3年,到去年8月底是5岁半,依据教委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才能上小学,去年6月起,刘明就多次与孩子幼儿园的园长沟通,希望小孩在幼儿园续读一年大班,但多次沟通无果。去年8月23日下午,刘明再次来到幼儿园找园长。
刘明诉称,当时一位女工作人员出来,极不耐烦地说人已经满了,找谁都没用。他正与其理论时,幼儿园保安突然冲上来,推了刘明肩膀一下,让他出去。刘明叫“不要动我”,保安挥舞拳头对他左肋处打了数拳。刘明到医院被诊断为左侧胸部软组织损伤及左季肋部外伤。刘明称其为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将幼儿园诉至法院索赔2万余元。
幼儿园在法庭上反称刘明有过错,不同意赔偿。“当时大门关着,没让他进来,后来来了一辆给幼儿园送图书的车,保安把门打开,但是他闯了进来。”幼儿园代理人表示,由于近期多发中小学幼儿园的暴力事件,保安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就请原告出去,但是原告情绪非常激动,保安便将原告轰了出去。“当时原告没有受伤,反倒是保安的鼻子流血了,衣服也破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明的行为首先违反了幼儿园的规定,其对于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保安将刘明驱逐出去并无过错,但方式不当,并且给刘明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给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共计669.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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