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各个年龄层教学几乎都出现了,超前教育,这样的教育真的好吗?
1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8日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办事社会需求,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
《意见》提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贴、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按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探索制定符合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办理措施,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决算陈诉和预算陈诉报备制度。
《意见》指出,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学。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尺度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存案。
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籍办理工作,对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发表结业证书,未达到学历教育要求的发给毕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发表相应的学位证书。各类民办学校对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给毕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宁静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宁静工作,确保校园宁静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尺度,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尺度。建立健全宁静办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期开展宁静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宁静隐患。建立宁静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宁静守卫人员,明确宁静工作职责。
《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办事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尺度,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办事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举办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完善民办学校年度陈诉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办理部门按照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分歧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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