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校园欺凌、暴力话题牵动着万千家长的心。如何保障孩子在校园里安心读书、快乐成长,不仅家长关注,也是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点。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就是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防控工作,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那么,《办法》重点督导啥内容?由谁来具体落实?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重点督导啥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中小学安全工作仍存在着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事故处理能力不适应等问题。”该负责人说。
“《办法》突出对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特别是中小学防溺水、交通事故、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问题的预防与应对。”该负责人介绍,在事故处理上,加大了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事故上的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等情况的督查,明确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体制机制建设是保障基础。《办法》要求重点督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在制度建设方面,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也是督查重点。
此外,《办法》还要求加强对预警防范和教育演练的督查。“开展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同时对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也纳入督查重点。”该负责人说。
督导任务谁来担?
《办法》规定,省级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则负责对下一级及辖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为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专项督导还将采取日常监督、地方自查、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在日常检查方面将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并将结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此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将随机抽取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随机确定督导对象开展实地督导,确保专项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统一领导、注重实效、公开透明是开展专项督导的基本原则。”该负责人表示,通过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形式、内容和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等方式,公开督导标准、方法、人员、过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地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取得实效。
在该负责人看来,该《办法》的制定可以使督导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政府依法做好中小学校园安全防控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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