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的真正问题出在主流社会对网络的偏见,更准确地说,这是上一代人的偏见。
首先,他们限制孩子上网的时间,不让小孩老贴在计算机前面。然后,他们把上网时数过长看作一种心理缺陷,所以用“电击治疗法”来治疗它。终于,一群用心良苦的老师为了拔除一个16岁孩子的“网瘾”,把他活活打死。问题是,“网瘾”真的是一种病吗?沉迷上网又真是一种不健康的瘾吗?犹如一个人吸烟吸上了烟瘾,喝酒喝出了酒瘾,必须戒除,必须诊治?
一般而言,所谓“网瘾”并不泛指上网时间过长,而是说一个人花了太多工夫在网上玩游戏和看视频 (尤其是色情视频)。可是大家常常会把所有长期在线的人也视作网瘾患者,不管他们究竟是在游戏、泄欲,还是单纯地和别人聊天交流,乃至于阅读不同网站的讯息。假如我们下意识地以为一个人用去很多时间在网上就很病态的话,那么我们就该好好重省到底什么叫做正常了。
很多年前,互联网刚刚普及,一批先觉者已经转型成了宅男,闭门在家,终日上网。当时林奕华曾经在他的剧场作品里安排一个角色讽刺这些人,他说:“某人宣称要在网上认识全世界,可他却从不出门走进这个世界”。这话说得真好,起码我曾奉为铭言,提醒自己可别变为这种脱离世界的傻蛋。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我才发现互联网原来不是认识世界的工具;它就是世界。
勤于阅读的人叫做书虫;尽管稍稍异常,可这究竟不算是病,甚至还是种美好的习性;那为什么一把阅读搬上网就立刻成了问题呢?喜欢交朋结友,不惧陌生,任何人他都能轻松搭上两句的人,往往是大家羡慕的榜样;那又为什么一个老在网上聊天室搭讪陌生人的家伙会成为值得医学眼光关注的对象呢?同样地,什么电影都看的人是影迷,片刻不能没有音乐的人是乐迷,老坐在电视机前的人则可称作视迷;或许他们的生活不够健康,时间的管理也不够明智;但我们绝对不会用看待“网瘾”的方法去严肃处理他们。可见“网瘾”的真正问题出在主流社会对网络的偏见,更准确地说,这是上一代人的偏见。
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是人类世代巨变的分水岭。在互联网之前出生的人是前网络社会的成员,他们要学习上网,逐步适应网络带来的种种变化,慢慢掌握网络的新用途。对他们而言,“上网”是一种特殊行为,就像他们看电视看报纸一样,是种需要刻意去做的动作,而且可以计时。所以,前网络时代的人能清晰算出每天上网上了多久,他们会把上网当回事。
互联网以后出生的人,则是许多学者口中的“数字原居民”(Digital Native)。他们生在一个互联网连接范围无远弗届的年代,用不着太多力气就能活用各样数字工具,并且参与网络的革命,主动开发出不同的网络用途。对这一代人来讲,“上网”渐渐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字眼,因为他们从来就在网上。他们不会呆呆坐在桌前上网;利用手机等流动通讯装置,他们无时无刻地在线。哪怕他们上床睡觉,他们的博客仍然开放,facebook的户头仍然存在,人家可以日夜无休地留言,仿佛这个人的“虚拟人格”始终醒在网上。
“数字原居民”也许不认识他家的邻居,但他会和一个泰国人做朋友;他不请同学来家里游戏,但他会和他们一起在虚拟的空间里比赛谁先找到神秘的宝藏;他不和伴侣去看电影,但他会把心爱的视频传给对方,同时附上一堆评注甚至自己的习作。你说他们脱离现实,那是因为你不在他们的现实里面。你会因为网络的不现实而拒绝网络购物吗?你可想过,“数字原居民”将来可能还会在网络上学、上班,甚至找医生遥距看病呢。
没错,很多人习惯了网页间的穿梭跳动,因而丧失长时段的注意力,但这是注意力训练的问题,而不是什么“网瘾”;很多人会因为网络上的休闲活动耽误正事,但这只是因为我们的“正事”还没充分适应网络时代的冲击。
总有一天,“网瘾”会成为历史名词,“惧网”才是让人担忧的疾病。到了那时候,“网瘾治疗”大概就和中古的宗教裁判所,19世纪的手淫治疗术一样,是种可笑复可悲的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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