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事关千家万户,更关乎每一位考生的前途和命运。所以,有关高考的最新消息时时刻刻都在牵动着广大师生、家长的心。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统一高考制度,其中明确指出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内蒙古自治区在统一高考制度上将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指出的具体内容。
《方案》指出,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将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为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
《方案》指出,要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要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方案》指出,要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
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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