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青春期的孩子,随着大脑以及身体各项器官的发育成熟,加之生活经验的不断增加,不安和好奇心会越来越重,常常因为一个小小的事情将他们引诱至歧途。日前,一名16岁少年因好奇心作祟走上歧途,幸亏多方相助,使其重回正轨,开始新的生活。
16岁,花季般的年纪。对16岁的阳阳来说,从痴迷改装的懵懂少年,到好奇心作祟偷盗发动机的犯罪嫌疑人,再到接受帮教、积极学习的汽修工人他的青春轨迹虽绕了一个弯,但幸好在检察机关以及帮教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又回到了正轨。
2013年暑假的一天中午,16岁的男孩阳阳与几个好友来到灞河西岸玩耍。阳阳发现附近一家农家乐停放在河边的快艇上带有发动机。他最大的爱好就是机械改装,可以说到了痴迷的地步。看到快艇旁边无人看管,他突发奇想,能否将快艇上的发动机拆下来加以改装呢?
当日18时许,几个人在灞桥区余家村玩耍时,阳阳向大家提出想将快艇发动机偷走,用以改装爬赛摩托车(一种大排量的摩托赛车)。几个朋友都知道他痴迷改装,所以也想看看他的本事。22时许,他们再次来到灞河西岸,阳阳到快艇上用扳手、菜刀等工具拆卸发动机,其他几人有的给他帮忙,有的在旁边放风,有的还拿相机拍照玩。阳阳拆了一个多小时都拆不下来,这时,他拆卸发动机发出的声响惊动了农家乐老板,老板发现后追赶过来。阳阳扔下发动机,几个人逃离现场,农家乐老板随即报警。
第二天,阳阳的朋友当中有人到派出所主动投案自首。一周后,犯罪嫌疑人阳阳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悉,快艇是农家乐老板几年前购买的,发动机和船体共价值15万元。经未央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快艇的发动机价格为24600元。
阳阳经预谋采取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虽然盗窃未遂,但犯罪数额已经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应当定罪处罚。阳阳涉嫌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阳阳属于未成年人,平常一贯表现较好,以前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犯罪属初犯、偶犯。他的作案动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兴趣爱好,且属于犯罪未遂,家庭也具备帮教条件。因此,未央区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经阳阳本人及监护人同意,阳阳被送往未央区检察院与爱心企业成立的帮教基地,由基地负责为他提供固定生活和技能场所,并参与对他的跟踪帮教工作。
根据阳阳的兴趣和特长,帮教小组决定让他参加有关汽车维修的实践培训,掌握一技之长,阳阳在汽修专业上果然显示出了极大的积极性,通过3个多月的帮教,他不但基本掌握了汽车维修的相关知识,还具备了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未央区检察院经过考察,对阳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来,阳阳因表现突出被一家汽修公司录用,成为一名正式员工,生活由此步入正轨。
法律链接
宽严相济 拯救涉罪未成年人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发育成熟,如果不加判断,对涉罪未成年人一律适用逮捕措施,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新刑事诉讼法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案情和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考察,并在考验期满后及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继续提起公诉。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它不是简单的执法办案,而是宽严相济、持续跟踪的长效措施,以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目的。以未央区检察院为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关工委联合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青少年关护工作办公室,在辖区中符合关护条件的社区、企业、学校中成立关护工作站,在取保候审期间,关护工作站对关护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监督管理,安排学校学习、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机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生活理想和人生目标。(记者高雅 实习生符茜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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