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受理居民的再生育申请,按20天时限完成审核审批。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5月26日起实施。近日出台的相关实施意见,对申请和登记的时限、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在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方面,实施意见指出,生育两个以内孩子的夫妻,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到夫妻任一方户籍地、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填写生育登记表,准确提供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现子女信息等,以方便提供精准服务。登记的方式可选择现场登记、网上登记和预约代办登记。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分别增加婚假、产假各10天。实施意见要求,陕西各级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新条例规定的婚假、产假,使按政策生育的群众能真正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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