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茜所指被强奸的地点,卫生间长2.1米,宽1.8米,面积为3.78平方米。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摄
房某在吉林省吉林市开办了一家幼儿园,她的丈夫张某负责后勤。今年4月13日,随着法槌落下,张某被二审判定强奸罪成立,刑期为7年,受害者是在幼儿园上学的5岁女童茜茜(化名)。张某并不认罪,坚称没有强奸,他和妻子认为法院判定有罪的唯一依据就是茜茜的描述,此外没有任何证据。
近日,记者赶赴吉林市采访此案获悉,房某已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法院表示将于近日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茜茜母亲王女士对于张某一方提出再审一事表示,“他们愿意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审案经过
鉴定
处女膜有裂痕原因不明
2015年6月27日17时许,王女士向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报警,称5岁女儿茜茜被48岁的幼儿园园长丈夫张某带回家猥亵。当晚,民警陪同茜茜及其家人分别到当地4家医院进行检查,院方均未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及病志。
6月29日,茜茜母亲等人冒雨到幼儿园门口,拿着喇叭控诉称其女儿遭幼儿园园长丈夫强奸。其间,茜茜母亲一度跪地痛哭,有网友将现场视频传到网上,很快引起热议。次日,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吉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茜茜内裤上未查到张某的精子。受站前派出所委托,吉林市中心医院出具医学鉴定意见书及补充说明,其中的补充说明上载明,“只是对被鉴定人茜茜的处女膜是否有损伤进行鉴定,并且出具的处女膜有裂痕的医学鉴定意见书,其他的如裂痕形成的原因,无权也无从认定”。
昌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按照被害人陈述的动作,嫌疑人无法实施强奸,先后两次要求警方补充侦查。
此后,警方提交了吉林市中心医院于7月15日开出的诊断,上面说明茜茜被初步诊断为外阴炎。警方还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为,被害人茜茜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不太可能说出当时具体站位,及嫌疑人张某的动作,依据强奸犯罪构成要件,强奸幼女的,只要生殖器接触到幼女生殖器即视为强奸既遂。
审判
被害人陈述稳定且客观
2015年11月5日,检方向昌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显示,2015年6月25日中午,张某趁拉载茜茜到吉林市儿童医院检查眼睛之机,将茜茜带至住所奸淫,构成强奸罪。同时,茜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共计99.49万元。
对于指控,张某称没有强奸茜茜。张某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生殖器与被害人的生殖器有接触。同时,检方提供的鉴定意见及补充说明称被害人处女膜可见裂痕,并没有附加处女膜存在裂痕的照片,故不能证明被害人处女膜存在裂痕的情况属实。
今年1月18日,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判决其赔偿茜茜医疗费598元以及鉴定费500元,合计1098元。法院认为,茜茜母亲在事发后先与幼儿园园长联系协商,后报警,时间连贯,符合常理;茜茜案发时5周岁,其陈述内容相对稳定、客观,且其陈述的案发现场与现场勘查笔录中体现的卫生间现场布局一致,现没有证据证明其陈述内容有引供、诱供的可能性。张某陈述将茜茜领至家中后自己去洗澡的经过与茜茜陈述内容基本吻合;张某将茜茜领至家中无监护人在场,后又洗澡的行为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且有法医鉴定结论相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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