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上下学期间的安全是家长、老师最为关心的,可是,意外总是在不经意之间发生,让人措手不及。日前,一小学生放学骑电动车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家长声称是学校不让学生坐校车导致的,而学校认为事故无关校车安全,两方各执一词,不相上下。
2013年9月12日,六年级小学生云云(化名)在放学路上,为躲避逆行的摩托车,而被大货车碾轧,到现在还躺在家中。在与摩托车、货车驾驶员打过官司后,她认为学校没有提供校车,也该承担责任,于是状告学校和区教育局。案件昨在六合法院开庭,学校和教育局表示,并没有不让孩子坐校车,这起事故也不涉及校车安全问题。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玉洁 通讯员 陆研
事件回顾
小学生放学骑电动车回家,遭货车碾轧
时间回到2013年9月12日,当天下午4点多钟,在六合上六年级的小学生云云放学回家。她骑着电动自行车到了一个红绿灯路口时,对面一辆逆行的摩托车开过来。云云为了避让摩托车拐向左边,没想到,后面一辆大货车开来。她与货车车厢发生刮擦,倒地后遭货车碾轧。
事发后小姑娘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由于病情严重,又先后转入南京市区两家医院。
一个月后,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认定云云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和货车司机各负次要责任。云云和父母都不认同,为此将摩托车驾驶员和货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打官司时,云云的治疗费用已花去21万余元。
后经法院审理,认定云云承担20%的责任,摩托车驾驶员和货车司机各承担40%的责任。2014年9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摩托车驾驶员赔偿9万多元,货车司机赔偿7万余元。
这起案件审理结束了,但云云的伤一直没好。
她的父亲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出事后,孩子的骨盆粉碎性骨折,膀胱、尿道等器官都被碾轧得不像样,我都没办法说。孩子在床上躺了一年多,轮椅坐了一年多,现在勉强能站一下,但仍然大小便失禁。
案件审理
家长:学校不让坐校车,应承担责任
想来想去,云云的父亲觉得,若是当初孩子能坐校车回家,也不会是现在的情况。他认为学校和区教育局没有落实校车政策,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因此以孩子的名义,将学校和区教育局告上法院索赔,要求他们承担车祸中孩子那20%的责任。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六合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云云的父亲表示,此前六合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提到,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小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由区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小学生获得校车服务。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年125号)也提到,要严格校车准入配备,确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他说,当时学校有校车,但不让高年级学生乘坐。而学校离家四五公里,没有直达的公交车,他这才给孩子买了电动自行车。
校方:事故无关校车安全,没不给孩子坐校车
对此,学校和区教育局的代理律师表示,学校对云云的遭遇也很同情,而且事发后已经为她捐款3.5万元。此外他认为,根据此前的判决,这起事故中,云云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因她自身过错造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让不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也有错。
至于校车问题,律师提出,当时学校有校车,但还处在一个过渡期,不能保证每一个孩子都能坐到校车。因此学校建议高年级的学生,如果能有父母接送,或自己乘坐公交车的,就自己解决上下学问题,但并没有强制不给坐校车。
而对于云云父亲提到的两份文件,代理律师提出,文件明确表明的是公交优先。而且文件仅仅要求对校车的安全进行考核,并且要求2015年年底全部实施,而事发是在2013年。
因此,学校和区教育局认为,事故并非是校车安全运行问题产生的,云云的损失要学校和区教育局承担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她的诉请。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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