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18日通报,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介入公众高度关注的幼儿园涉嫌购入“问题奶”事件。
通报称,5月16日,柳州市柳南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介入一起超范围生产加工乳制品的食品安全生产案件,并向食药监督部门提出依法取证、固定证据的检察建议。
连日来,柳州市“问题奶”事件持续发酵,因涉及幼儿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幼儿家长(微博)震动和社会普遍关注。据此前通报,柳南区食药监督局执法人员日 前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柳南辖区“柳州红日奶牛场”生产的10个品种的饮料和乳制品涉嫌存在无证生产乳制品、生产的产品标注过期失效的生产许可证号、虚假标 注生产日期等问题。经初步查明,红日奶牛场是一家获许可生产含乳制品的企业,但不具备生产乳制品的资质,而这家牛奶场与当地29家幼儿园有业务往来。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8日通报,经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柳州市红日奶牛场违法生产食品案件中,已查明进入幼儿园的3个品种的库存产品抽 样送检结果显示,在总砷、铅、铜、苯甲酸、蛋白质等13个检验项目中,有12项符合规定指标,蛋白质一项不达标。上述3种产品均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和非法 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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