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他的素质直接体现了一个学校的精神风貌。但是近年来,校长常常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逐渐让人失去了对校长的信任。为了加强校长队伍的建设,提高校长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深圳正式施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渐淡化职务观念与权力观念,强化能力观念,让人们能够更好的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
《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施行
3月16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深圳市正式施行《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淡化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
实施校长职级制不会增设校长岗位
实施校长职级制后,中小学校长如何选拔聘任呢?《办法》规定,中小学正、副校长按现行人事管理权限,由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产生,其后纳入职级制管理。受聘正校长岗位的,应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受聘副校长的,应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和内设机构管理正职经历。
对于校长的职级设置,《办法》规定,共分别设置正校长、副校长两个职务序列。正校长职务共设5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正校长、一级正校长、二级正校长、三级正校长、四级正校长;副校长职务共设4个等级,自上而下分别为一级副校长、二级副校长、三级副校长、四级副校长。
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是否会出现一个公办学校出现多个不同职级的正校长?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一个学校的校长岗位数仍然按照编制文件规定,不会因为校长职级制的实施而出现增设校长岗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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