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是学生们后勤补给的地方,对于食品的安全更是有着严格的要求,以为着一切都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虽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是频频的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所以,国家在加强量刑的同时,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比如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商、经营商的正当经营。
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罗某生产香味村牌汉堡并出售,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购买后在食堂出售,造成19名学生集体食物中毒。
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中间商顾某有期徒刑3年。
良乡中学食堂主管贺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禁止贺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判决 没资质生产出售汉堡致19学生食物中毒
本案的三个被告人分别是25岁的顾某、38岁的罗某和49岁的贺某,其中贺某是良乡中学食堂负责人。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28日期间,罗某在没有取得食品生产和销售资质的情况下,租赁北京香味村食品有限公司的场地和生产资质,在大兴区黄村镇周村该公司厂房内生产香味村牌汉堡并对外销售。
顾某在没有取得食品销售资质也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罗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汉堡并向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销售。
贺某作为北京市良乡区良乡中学食堂主管人员,未核实食品来源,且未看到产品合格证明的情况下,从顾某处购买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等在该校食堂内出售。
2013年9月底,该校学生李某等19人食用食堂出售的香味村牌汉堡后集体食物中毒,经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在李某等19名学生的排泄物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中学食堂内扣押的香味村牌新奥尔良烤鸡堡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
经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罗某生产涉案汉堡使用的肉中,检测出肠炎沙门氏菌,罗某、顾某于2013年9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贺某于2014年5月8日到公安机关自首。
3人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获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罗某主动交纳了8万元,顾某交纳了5万元,贺某交纳了2.5万元,且已经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
房山法院认为,罗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顾某、贺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鉴于罗某、顾某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贺某有自首情节,亦可从轻处罚。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均可酌予从轻处罚。
房山法院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禁止贺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审判决后,顾某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顾某称他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法院查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证明顾某系被抓获归案,不具备主动投案的情形,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成立的要件,原判量刑时充分考虑顾某具有坦白情节,而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
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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