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若以“定向”“赞助”等名义“点招”考生,向考生乱收费,有可能被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甚至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昨日,省招生办发布《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今年高考录取将从7月6日开始,直至8月21日结束。省招生办透露,高校将任何考生档案退回,都必须注明退档理由;高校不得拒录肢体残疾但生活能自理的上线考生。
严禁高校委托中介招生
《规定》指出,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及向考生乱收费。
省招生办指出,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规定》明确,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校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高校退档必须说明理由
省招生办介绍,高校必须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超时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省招生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拟录”状态,从低分到高分顺序收回超比例投档考生档案。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高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若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省招生办强调,考生对退档提出质疑的,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此外,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的考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规定》还指出,9月20日前,各学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进行退档注销。据悉,去年全省共有6万多名获录考生放弃入学,多为高职获录考生。
高校不得跨批次录取
省招生办透露,今年高校分六批次进行录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今年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普通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高校须在当批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次录取。
高考录取六个批次
1.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本科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文科、理科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畜医专业。提前批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在第二批本科A类、B类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A类录取开始前进行。
2.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国家重点本科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或专业)。
3.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院校。
4.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
5.第三批专科A类: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
6.第三批专科B类:独立学院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
【广东高考录取时间表】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第一批艺术类院校:7月6日-7月10日,其中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6日-7月8日,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时间7月8日-7月1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7月10日-7月18日;
3.第二批A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19日-7月27日;4.第二批B类录取本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7月28日-8月3日;
5.3+证书类院校:8月3日-8月7日;
6.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4日-8月7日;
7.第三批A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8日-8月14日;
8.第三批B类录取专科高等学校(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8月15日-8月21日;(注:以上各批次进、离场时间如有变动,由省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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