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做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食品安全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内容新增了50多条,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新增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冠以“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那么新法究竟“严”在哪里?据了解,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有三方面考虑,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二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三是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8个方面强化制度构建
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主要从八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构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诸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据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人士介绍,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审,可谓非常谨慎严格。并且新的《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这些做法将被处罚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很大的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对这些情况,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将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这一条应该充分体现这次法律修改最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关切。”
“我们发现有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增加了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
同时,新法还有两条规定。其中一条,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另外一条,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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