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经过前段时间的整治,关闭了一些无证幼儿园,然而近日有人称兰州一无证幼儿园仍在招生,举报者称曾受人威胁,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年前的这条通知最终未被执行
8月25日,据报道了七里河区八里镇“一墙之隔的两家幼儿园抢生源正规军拼不过野路子”一文之后,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当天,记者再次对相关单位进行采访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态,一墙之隔办两家幼儿园这种现象是坚决不允许的。
记者目击无证幼儿园传出上课声
8月25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八里镇八里窑村看到,启蒙幼儿园大门紧锁,能听到楼上孩子上课声音。幼儿园门口贴出一张各班老师联系电话的《通知》,大意为“为了方便家长和老师之间沟通,请家长们记下老师电话和微信,今后便于在微信群查看作业及交流”。
记者在通知上看到,该园开有小、中、大及学前班4个班。
处理结果
主管副镇长:已通知
“启蒙”停招换牌
在七里河区八里镇政府,党政办的马主任称,主管文教的宗副镇长仍在休假,只有他清楚这件事,其他领导不太了解。当记者提出采访书记和镇长时,马主任让记者等等。然后,她拿着手机出了门。大约10多分钟后,她告诉记者书记去区上开会了,而镇长带队查违法建筑去了。无奈,记者只好拨通了休假的宗副镇长的电话。
宗副镇长说:“我在外地,上次你们采访后,我已经通过电话给启蒙幼儿园说了,在没有通过托护点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不能招收新生的,也不能挂出幼儿园的牌子,要将牌子及时更换掉。至于大班和中班孩子,只能让他们上完。”当记者提出,启蒙幼儿园牌子并没有更换,宗副镇长表示,会立即派人前去查看。
启蒙幼儿园园长:无证的还有很多,凭啥让我停招换牌
对于宗副镇长的说法,启蒙幼儿园的曹园长并不认同,她说:“我肯定要招生!不招生我喝西北风去!办资质有个过程,会办下来的。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了餐饮许可证。八里镇有好多无证幼儿园,都挂着某某幼儿园,凭啥让我们停招换牌?只要其它的都换牌了,我就换。”
质疑之声
取缔通知去年10月就发了
据了解,早在去年10月9日,八里窑村委会为了统一规范辖区幼儿园,向各幼儿园托护点下发了一份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七政办发(2014)25号《兰州市七里河区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村近期对辖区幼儿园托护点进行资格审查核实。对于证照不全,不符合《七里河区乡镇街道幼儿托护点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的幼儿园,依程序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取缔。望辖区各幼儿园托护点予以配合,否则后果自负。”
小叮当幼儿园园长:上级领导一个电话取缔工作搁浅了
小叮当幼儿园园长曹育霞回忆:“当时村上只有两家幼儿园,我们是有证的,无证的启蒙幼儿园原地址在牟家湾。那次村委会很重视,抽调了检查取缔小组,没想到中途上级领导来了个电话,取缔工作被搁浅。”
对于近一年的维权投诉,曹育霞表示出许多担忧,她说:“相关单位个别人明嘲暗讽,甚至威胁——‘如若再进行举报上访,将取消你们办学资质’。”曹育霞质疑:“在相关单位眼皮底下无证办园长达5年之久,以至于发展壮大。到底是谁不作为?我们只是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有错吗?”
主管部门
市教育局:无证幼儿园是应该取缔的
随后,记者在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一墙之隔办两家幼儿园这种现象是坚决不允许的,无证幼儿园应该取缔。至于解决问题,归属地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称,成教处彭处长下乡双联去了,星期四才能回来,让记者后天再来采访,能了解到相关规定。
专家观点
无证幼儿园危害很大
兰州交通大学法学研究所刘慧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前教育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要对生源合理分配,不能像开发商品市场一样来办学前教育。一些商家将幼儿教育视为赚钱的工具,在幼儿教育市场中不择手段,无序竞争,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造成极大危害,这样的发展模式既不科学,也不理智。
刘慧明说,因为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对无证幼儿园包庇掩护,让部分根本没有教师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上了岗。其中大部分人员的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不够,不但起不到学前教育训导的作用,反而往往会给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毋庸置疑,开办无证幼儿园是违法行为,无证幼儿园的存在和发展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无证幼儿园的肆意开办扰乱了幼儿教育管理秩序,失去了幼儿教育的社会公平,损害了幼儿教育的合法权益,一些无证幼儿园不但以违法手段公然挑战教育公平,而且以大规模投资的阵势和提高教学设备等手段对正规幼儿园办学造成威胁和冲击,这样的无序竞争将会增加幼儿教育的安全风险。”刘慧明分析说,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不能出现一墙之隔开办两家幼儿园的闹剧。
取缔无证幼儿园,职能部门岂能卸责
新学期开学之际,一些无证幼儿园也纷纷开张。取缔无证幼儿园,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能否做到违法必究。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些法律条例,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吧。
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5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全国人大制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1990开始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制定),尽管法律位阶较低,但至今有效,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
将该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和《教育法》结合起来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从行政处罚的种类看,上述规定并没有违背作为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责令停产停业”,这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由上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有法有据。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出取缔无证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后,如果无证幼儿园不理睬怎么办?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法律,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多种,譬如查封、扣押财产,拍卖、变卖财产,对严重妨害执行的人,还可以实施司法拘留。
无证幼儿园,游离于政府管理之外,不仅教学质量难以保证,而且有着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幼儿的生命健康,具有潜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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