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保教费标准为:省级每月450元,市级每月400元。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工作授权属地管理问题的通知》已经报市政府同意。另外,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本通知之外的其他费用,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书本费。幼儿园收取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本通知自2015年春季开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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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保育费和教育费(两项合称保教费)、伙食费、住宿费(提供晚间住宿的寄宿制幼儿园方可收取)、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2.保教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00元/生·月。
3.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据实收取并定期向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4.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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