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儿童牙刷有了新的国家标准,但在超市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家住湖滨南路的张女士近日告诉记者,她最近想给4岁的孩子换支牙刷,结果居然买不到所谓“新国标”的产品。
记者走访市场发现,尽管包括儿童牙刷在内,一系列牙刷强制性新国标去年12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但2个多月过去了,厦门市场上仍难觅新国标牙刷踪影。
【走访】
“旧国标”牙刷仍是销售主力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沃尔玛等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货架上儿童牙刷的价格从3元到40元不等,品牌、样式丰富,但真正符合正式实施的新国标儿童牙刷却寥寥无几。
在火车站附近一家超市,货架上在售的儿童牙刷有高露洁、小狮王、青蛙、倍加洁、纳爱斯等多个品牌,但绝大多数产品标注的仍是GB19342的产品标准号,但未注明是新国标的2013版,还是已作废的2003版,只有少数产品注明为新版的GB30002—2013。
记者仔细查看一些儿童牙刷产品的外包装后发现,有些牌子的儿童牙刷执行的是成人牙刷国家标准,有些牌子执行的则是相关的企业标准。而一支某品牌标价近20元的儿童牙刷上,甚至找不到任何关于该产品的产品标准号,也没有标示该牙刷适用的年龄范围。这类问题在进口儿童牙刷中同样存在——消费者支付了更高昂的价格,却无法在外包装上识别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在一家超市,记者就“如何选择儿童牙刷”现场询问了一位售卖牙刷的导购员,她表示:“尽量选择刷毛软一点、价格贵点的。”而问及儿童牙刷新国标,她的反应却是一脸茫然。
【说法】
未设“过渡期”老标准牙刷应下架
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针对儿童牙刷的安全规定不够全,保护儿童牙齿及成长发育等问题,国家标准委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GB30002-2013《儿童牙刷》。相对于旧国标,新标准在使用安全和性能方面,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例如,规定儿童牙刷头部应不能拆卸,饰件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明示适用年龄范围;增加了锑、钡、硒3种对牙刷中的有害元素限制等。
据我国《标准化法》第14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标准委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对于强制性标准,如果没有特意的说明,新标准一实施,老的标准即废止,产品就不准再销售了。”记者注意到,在儿童牙刷编制说明中,并没有标明“过渡期”。 也就是说,去年12月1日牙刷新国标实施以前生产的牙刷可以销售,12月1日以后生产的老标准牙刷应做下架处理。
而令消费者困扰的是,由于牙刷这类商品上基本上都未标注生产日期,除非通过执法抽查等专业手段,普通消费者难以从产品外包装上判断牙刷是哪一天生产的。
【小贴士】
如何选购儿童牙刷?
业内人士表示,在购买儿童牙刷时应按照软毛、刷头小、粗握柄三大原则进行挑选。在儿童用过牙刷之后,要即时冲洗干净、甩干、刷毛朝上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除了正确保养牙刷外,应3到5个月为孩子更换一支新的牙刷使用。
儿童使用电动牙刷容易损伤稚嫩的牙龈,使牙龈出现红肿的症状,同时还会磨损牙齿,严重者还会引发牙周炎,导致牙齿脱落,所以儿童5岁前不宜使用电动牙刷。
【法规】
产销不达标产品 可能要负刑责
关于产销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标准化法》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该法第20条明确,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造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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