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新通过的多项法案,加强了对少年儿童权益的保护,包括避免他们沉迷电子产品、净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严禁校车超载等。
台立法机构23日通过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的罚款;划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方圆200米内,为赌博、色情、暴力“禁区”,不得经营夜总会、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业、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等,或经认定足以危害少儿身心健康的场所,原已开设的上述场所必须在月内迁离或转变经营业态;公私校、补习班、课外辅导中心载送学生的车辆,未经核准或备查、超载、未配置符合资格的随车人员,负责人将被处以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将按次处罚。
此外,新规要求父母与监护人等不得使儿童、少年处于有立即危险或伤害的环境,违者将接受4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亲职教育辅导,如拒受将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近来保姆虐婴频传,规定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骚扰罪、触犯毒品危害防治条例经缓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有罪者,以及罹患精神疾病者,不得担任保姆;对引诱、介绍少儿从事对价性交者,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00万以下罚款;要求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不得报道或记载少儿性剥削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别其身份的信息,违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将按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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