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舆论曝光湖南衡东县大浦镇有300多名儿童检测发现血铅超标,大浦镇镇长苏根林却称咬铅笔也超铅。最新消息是,当地已成立事件调查组,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对涉污染企业迅速关停彻查。
令人纳闷的是,衡东当地的回应,丝毫未提及那位雷人镇长的问题。身为一镇最高行政官员,对于企业污染熟视无睹,对于本镇300多名儿童的生命健康毫不关心,这样的镇长当得称职吗?为何当地不对雷人镇长进行处理?
当然,应当担责的,不只是一个镇长而已。事实上,衡东县“血铅超标”事件,并非只有这一起,此前据《新世纪》杂志报道,早在2012年衡东县大浦镇就出现儿童血铅超标现象,当时,有11位儿童偶然被发现铅中毒,最高超标近四倍,此事在当地引起恐慌。彼时,带着孩子去衡阳、长沙血检的家长络绎不绝。
而且,当地的环境污染,也不仅是铅污染,当地大浦工业园内冶炼、化工企业密集,由于许多企业常年污染,当地出产的稻米出现重金属镉和铅超标,从土壤、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出现严重污染。一些民众晚上睡觉能被工厂的废气给呛醒,许多人家日常饮用水全靠桶装水。
当地民众受污染戕害这么多年,媒体也进行了曝光,但时至今日,污染却没有改观,如今再次出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事件。当地政府官员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对污染长期放任,这已经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而根据最高检的公布立案标准,“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应予立案。据此,当地检方应当启动职务犯罪调查。
还应看到,“环境监管失职罪”,只是针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以环保部门官员为主。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对于类似这种地方的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固然难辞其咎,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
这些年来,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刑事追究逐渐增多,但绝大部分案件,追究的只是环保部门官员的责任,而那些排污企业最大的后台——地方主政官员,却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至多党纪政纪处分上添一笔,这就使一些官员更加有恃无恐,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也在于此。其实,按照2013年“两高”《渎职犯罪解释(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虽然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但是符合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的,可以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防止放纵一些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
可见,就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而言,要刑事追究的不仅是环保部门,是哪些官员违规批准了这些污染企业,哪些官员在漠视甚至阻挠治污,哪些官员对受害民众长期的申诉和上访充耳不闻,哪些官员对一次又一次出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行掩盖,这些都应追究到底。
环保部发言人此前曾表示,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的,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所以接下来,衡东当地不能只是交出几个替罪羊,而应当向社会公布一份全面的“问责清单”。
看看大家是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吧:
A:很显然这个镇长收了这家黑企业很多好处!他才不会管你们老百姓死活呢!这就是当地人“选举”的镇长!
B:查一下这个脑残的镇长吧,还有县里的领导,看来苍蝇不少啊。
C:多年经济发展,片面追求利润、GDP的后果,应该全面、广域反思,数十年的历史沉淀光靠追究当前个人责任,那只是只是治表。
D:小编你错了,镇长只是个幌子,最高镇行政长官其实是书记,而中国的所有官场职称中“书记”才是真正的老大。
E:县长判刑10年,省长下课,永不再进入官场。其他人无罪。此种处理后,保证以后不再出此类污染问题。
F:不知道这样的新闻总书记,总理能看到吗?不严惩给有天理了。
你的看法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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