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直以来幼儿园入读难、入读贵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行动了!前不久,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两个细则规定幼儿园的收费只有三项,即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则实行备案管理。
尽管有关部门强调“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以表示解决问题的坚定决心,但却没能感染到我,对于前景,我仍然感到悲观。我的悲观有事实依据:这两个细则草案刚公布不久,远未形成正式文件,却在最近几天立竿见影地引发了幼儿园入读费用的新一轮涨价。广州某公立幼儿园已把赞助费由每年8000涨到10000元,并要求三年一次性交清,颇有“最后疯狂”的意思。而另一间私立幼儿园则将小班的学费由原来的8900元/每学期涨到14000元/每学期,疯涨57%。
这样疯狂的收费,普通市民已经难以承受了。即便上述两个细则能够发挥作用,我想主要也是依靠物价局,最多只能是规范收费,而难以起到降低收费的作用。因为其一,细则本身没有强制性降价的内容。其二,就算增加强制降价的条文,但在幼儿园已经市场化运作,优质幼儿园严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政府强制性的降价措施,恐怕难以持久。历史已经证明,任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政措施,最终都无法维系。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所谓的规范收费已经意义不大,需要的是降低并且是大幅度降低收费。而靠物价局发一两个红头文件来达到这一目的,只能是个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物价局解决不了幼儿园收费的问题。
一方面是广大群众要求降低幼儿园收费的迫切愿望,一方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严重失衡。表面上看起来,经济规律不可违背,这一矛盾难以调和。但事实上,解决起来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困难。要想让市场规律失去作用,根本途径就是让幼儿园离开市场,不再市场化运作。
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把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我并不是政府万能论者,但教育事关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应当是公共产品,由政府来提供。这已经是一种共识,且多国的实践已经证明此举成效显著。而我国学前教育一直未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以前或许是财力不济的缘故。但现在,从财政上讲,已经具备了条件。即使在其他方面稍微挤一挤,学龄前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费用也能挤出来。
或许我不应该如此怀疑物价部门,或许他们的出发点是良好的。但解决学龄前儿童的教育问题,的确超出了物价部门的能力和权限。因此他们出台的措施,也只能是隔靴搔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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