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公办小学校长陆某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60多名非户籍学生进校读书,收取“学位费”19.7万元。日前,三水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案被告人张某(涉案学校老师)被以介绍贿赂罪判处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陆某党违规安排40余名外地户籍学生进入该校上学,并按每人约3000元标准,收受上述学生家长的“好处费”共计11.4万元。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在张某的居间介绍下,陆某党又违规安排26名学生入校,共得好处费8.3万元。根据两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外地户口小孩入学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由此产生的腐败,也是屡见不鲜。判决书显示,大部分家长都是因为孩子的“幼升小”问题找到被告人。在这些学生当中,多数属于外地户口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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