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女孩课间练舞摔倒下身瘫痪,教育局却表示与学校无关?甘肃天水8岁女孩成苗青课间练舞的时候不慎摔倒扭伤腰部,花费20多万元治疗,仍致下肢瘫痪。教育局则表示事故属于自伤,与学校无关。
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学校二年级8岁女孩成苗青,课间活动做舞蹈倒立动作时,不慎摔倒扭伤腰部。后到兰州、北京几家医院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但孩子还是下肢瘫痪。7月5日,记者就此事进行采访时,清水县轩辕学校副校长称,此次事故属于自伤。而清水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请示领导后表示,小女孩自伤如同蚊子咬死人,与学校无关。
课间练舞女孩受伤
3月14日下午,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学校二年级三班学生成苗青课间活动期间,与其他几个女生到校园舞台边等待参加学校组织的舞蹈课。在等老师时,几个女孩子做舞蹈课程中的倒立动作,其中成苗青坚持时间最长,当一旁的小伙伴数到第200个数时,成苗青支撑不住倒在地上,并哭着说腰很痛,站不起来了。这时舞蹈老师到达现场,询问情况后让同学扶成苗青去教室休息。当日下午5时许,成苗青的母亲接到电话后匆忙赶到学校,将孩子送往清水县医院,而此时已经距离受伤已近1个小时。
下身瘫痪求助无门
3月16日,成苗青转往兰大一院治疗,经专家诊断,孩子胸椎脊髓损伤伴截瘫,肺部挫裂伤。在该院住院治疗28日后,成苗青又转往兰大二院治疗一月,但孩子无明显康复效果,成苗青父母又将孩子送往北京博爱医院治疗。目前,成苗青仍在北京博爱医院治疗,但下肢瘫痪,无好转迹象,现已花去医疗费20多万元。眼看再也筹不到钱,孩子后期治疗无望,将面临下肢终身瘫痪,无奈之下,成苗青的父母多次与轩辕小学及清水县教育局说明情况寻求帮助,但得到的答复是自行给孩子治疗,无法经济救助。
当地教育局称教育系统不能给予赔偿
成苗青的父母认为,孩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舞蹈课时,因老师没及时阻止或帮助孩子完成舞蹈课中的倒立动作,导致仅8岁的成苗青受伤,因此,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7月5日,轩辕学校鲁副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后,校方向保险公司商洽理赔等事项,保险公司答复称,这种校内意外险最多理赔一万元,而且还要等到手术做完后。为了救急,学校向每名老师借了200元,凑了一万元给了成苗青的父母,但他们拒绝打借条,所以钱没给。学校认为,这起事故是学生在校内的自伤行为,最好还是走法律程序,法院裁定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否则不会给予经济帮助。
清水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刘福堂向领导汇报此事后称,教育局认为这起严重的意外受伤虽发生在校内,但与校方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不符,就如同蚊子咬死人的道理一样,与学校无关。对于成苗青治疗期间的费用,清水县政府已召开会议对此作了批示,要求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一点,民政局资助一点,保险公司理赔一点,仅此而已,教育系统不能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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