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那教师虐童案,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设立虐童罪呼声一篇,但是法学专家认为,“虐童”入刑较牵强!
据《东方早报》报道 12日,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及上海市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主办“虐童案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30余名专家认为,“虐童”入刑比较牵强。
近日,温岭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当地某幼儿园虐童女教师刑拘并提请逮捕。但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的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
研讨会上,专家们对检方“暂不批捕”予以肯定,认为从“罪刑法定”的原则出发,女教师行为入刑确实有些牵强。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导师何萍表示,“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虐童女教师侵犯的是儿童身心健康。另外,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结果,而一般的虐童案件可能很难达到这样的后果。可以对当事人施以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教育系统内部处罚等。
她主张,与其增设“虐童罪”,不如扩大现有“虐待罪”适用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也囊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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