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进行的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发言称,教育部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2012年,教育部将攻坚克难,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幼儿园收费混乱等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
以下为刘利民发言实录:
教育部始终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全力推进,既注重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又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这次会议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专项治理的重点进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2012年,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难题。
在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2012年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下一步将重点抓好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制定实施细则。督促各省(区、市)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治理择校乱收费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师资流动、学区设置、学籍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二是分解目标任务。针对文件中提出的量化指标,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专项计划,3年内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10%以下,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以不低于3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三是加强重点地区督办。重点对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择校热点学校的“小升初”环节进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重点督办;对于学校办的“占坑班”、跨区域招生、升学考试等问题,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切实规范捐资助学行为。坚决取消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行为,对此将一律按“小金库”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并进行行政问责和媒体曝光。
二、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
2012年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按照数量可控、质量提升、市场有序、负担减轻的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省(区、市)5月底之前出台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本省教辅材料的评议范围、程序、种类和数量,以及监管、处罚等做出具体规定。二是重点把好评议推荐关。督促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5月底之前必须按照专业性、广泛代表性的原则,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工作,确定本省配备教辅材料的学科、年级、种类和范围。三是把好选用关。指导市县教材选用委员会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将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推荐给学生选用。四是加强监管。对于利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有偿使用教辅材料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巩固、深化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切实纠正以此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对尚未完成改制任务的中小学所在省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建立台账,逐校清理,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完成清理规范任务。对存在“假改制”问题的学校,坚决纠正,确保改制到位,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实行问责。进一步深化高中改制校清理规范工作。抓好清理规范文件的落实,指导地方逐校制订清理规范方案,建立销号制度,规范一所,验收一所,减少一所。我部将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重点省份加强指导,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四、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督促各省(区、市)在今年秋季入园前出台本地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在严格核定保育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教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住宿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严格执行听证、公示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对于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以及向家长收取与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严肃查处。
五、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我部将开展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一是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不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规范行为,做好教书育人本职工作,将答疑等正常的课外辅导纳入教师的基本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三是与加强教师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教育部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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