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查字典网小编经常在新闻里看到,因孩子在学校或者锻炼场所参加文体活动导致损害,家长学校等各方关于赔偿纠纷案件纠缠不清,责任承担问题往往困扰着公众。而今年公布的民法典明晰了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维护了公民权益。
什么是自甘冒险?自甘冒险原则有哪些要件?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金可可对自甘冒险原则进行解答。
孩子在学校参加运动会,意外受伤,学校该不该担责?
某甲在打篮球的过程中跳起来投篮,落地时踩到一起在打篮球的某乙的脚上,导致乙受伤,这个时候甲要不要赔偿?
金可可说,打篮球发生意外。按照以往法律规定,由于法条要件没有严格限制,实务中法官往往依据公平责任判某甲给予一定赔偿。
现如今,《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了自甘冒险的原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金可可认为,本案例中,某乙自愿参加有一定危险的打篮球活动,某甲的行为并没有任何过错,某乙的受伤是正常风险的体现。因此,某乙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某甲是故意行为,或者有重大过失,其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行为的界限。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
他认为,自甘冒险原则的确定,是民事立法领域的创新和进步,一方面明晰风险责任的划分,另一方面也起到促进个人发展和体活动繁荣的社会作用。
试想一下,如果对体育运动中的责任承担不做严格限制,学校或者其他体育运动活动的组织方,往往会因为责任承担不明晰而降低积极性。现在通过自甘冒险原则的引入,把学校或者一起参加体育活动的人的责任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给校园体育活动松绑,促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发展,让大家更有信心、有动力参与文体活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校园体育活动完全松绑,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不负任何责任,不管是何种活动,学校还是要对学生的安全着想,尽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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