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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所幼儿园的男老师王某屡屡谎称自己的眼镜被学生弄坏,从多位家长处骗得万余元,日前被宁波慈溪市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罚金8000元。
王某是85后,此前在慈溪一家幼儿园就职。去年11月中旬,班里一位叫小可(化名)的男童不小心弄断了他的眼镜腿,王某询问幼儿园后,园方表示不能向家长索赔。但当天放学时,王某还是和小可妈妈说了,后者当即表示会赔偿配新眼镜的钱。11月25日,王某在眼镜店预定了一副1166元的眼镜,当晚将损坏的眼镜和新眼镜预订单拍照发给小可妈妈,后者立即向他微信转账1166元。
收到家长的赔偿后,王某并未去眼镜店购买预定的眼镜,而把钱用作了生活费。此后,他特意找班里比较调皮的男孩下手,多次谎称眼镜被孩子弄坏,找家长索赔。
去年12月初,王某找到小爱(化名)妈妈,谎称小爱把自己的眼镜弄坏了,小爱妈妈当即表示愿赔偿。王某把11月25日那张1166元的预订单和损坏的眼镜拿给她看,后者当面用微信转给王某1200元。随后,王某去眼镜店,支付500元定金预定了一副2420元的眼镜。
几天后,王某联系学生小天(化名)妈妈,谎称小天弄坏了他的眼镜,配新眼镜要2500元,还没出示坏掉的眼镜照片和新眼镜订单,小天妈妈就向他转账了2500元。
去年12月10日晚,王某联系学生小真(化名)妈妈,说孩子弄坏了他的眼镜,因自己度数高,眼镜要定制,价格有点高。后来谎称新眼镜已配好,需2700余元,小真妈妈微信转账了2800元。此后,王某又如法炮制,从两位家长处骗得4475元。
不久,有家长在班级群无意提及孩子弄坏了老师眼镜,多位家长一对照,发现事情蹊跷,园方得知后代为赔偿了家长的损失,同时报警,同日王某投案。
慈溪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5名家长处骗得10975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有自首情节,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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