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在越南组成犯罪团伙,以打电话谎称绑架被害人小孩的方法勒索被害人赎金。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魏某琪、柳某红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一审法院判处8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处以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5月,被告人魏某琪在越南胡志明市组织犯罪团伙,后多名被告人相继加入该团伙。在该团伙中,一人负责团伙日常管理,发放载有被害人姓名、电话号码、子女姓名等信息的资料,提供要求被害人转款的账户,依犯罪所得金额为团伙其他人员发放提成。6名犯罪嫌疑人分为2人一组,负责打电话敲诈勒索被害人,每组内一人负责扮演小孩的哭声,另一个人负责与被害人通话,恐吓、威胁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向指定的账户汇款。另有人负责根据指令将犯罪所得款项取现,扣除提成后再转给上家。
该团伙成员之间以互联网或电话互相联络,对犯罪所得按一定比例提成。2010年5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利用此种手法成功作案多起,其中包括敲诈勒索本市3名被害人钱财约3万余元。后公安人员分别于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广西南宁市、江苏省南通市、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称,其随机拨打被害人电话,是女的接电话,就喊“妈妈,救我”;是男的接电话就喊“爸爸,救我”,然后在电话里恐吓说不汇钱就伤害其孩子。
几名被害人称,在电话内听到小孩哭声就心慌了,加之对方语气凶狠,要立即给钱否则就伤害小孩,便信以为真,汇款后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给家人确认后才得知被骗。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如遭遇此类事件,应先保持冷静,确定孩子的安危,然后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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