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胸蛙
7月31日,记者从抚州南城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南城县一对父子罚金各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8日晚,为给刚生小孩的妻子补身体,尧某华骑摩托车搭载父亲尧某支,携带夜间照明设备等工具至南城县某乡间小溪旁。尧某华在空地等候,尧某支头戴夜间照明灯徒手抓捕到4只蛙类野生动物。后尧某华驾驶摩托车将尧某支送回家并将4只蛙类野生动物带回县城家中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4只蛙类野生动物均为棘胸蛙,俗称石鸡,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目前,4只石鸡已被放生。尧某支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尧某支、尧某华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00元。
南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尧某支、尧某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猎捕了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棘胸蛙4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后果及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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