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29 收藏 投稿
新闻背景: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出台一部《人名规范用字表》,来对家长给孩子取名进行规范,其原因就是因为部分家长在给孩子取名时,喜欢去字典里寻找一些富有一定涵义的生僻字来给孩子命名,甚至有的家长还去我国著名字库典籍——《康熙字典》里寻找一些生僻字来给孩子命名。据说这个字表的出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打开信息化进程的瓶颈,给那些取名喜欢剑走偏锋的人士戴上“紧箍咒”。
反方观点:“人名规范”暴露出的管理惰性
以后父母给孩子取名字将要受到规范的限制?笔者觉得出台如此的“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虽然法律明文中没有“自汕姓名权”这种提法,但这是传统文化沉淀在世俗社会一个基本的前提和习惯: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生僻字当然属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传统文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走在消亡的边缘,恰恰是姓名的传播让他们在民间还有那么一点点生命力。确实,姓名中的生僻字给信息管理带来了不少麻烦,但这些麻烦恰恰是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的。到底是姓名中的生僻字,还是管理能力的滞后成了城市住处化进程中的瓶颈?姓名中沾生僻字是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的习惯,城市的信息管理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充分地消化公众的这些习惯,比如说充分地增加生僻字库、积极地提升系统住处识别能力等等。时代不断进步,是让管理跟上时代,还是让时代来适应管理呢?显然,应该是管理不断跟上复杂的社会变迁,不断通过管理技术创新来适应社会秩序的调整。(人民网/曹林)
正方观点: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与“管理惰性”无关
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就确立了语言文字必须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尔后又提出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要做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2001年,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颂布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语言学有一条“经济”原则,就是用最少的编码传达最大的信息量,一般不会允许只形体不同、而意义,用法完全一致的字、词存在。所以众多汉字中异体字就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国家出台法规、政策,规范语言文字行为,正是尊重言发展规律的体现。
姓名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但若说“‘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则有点武断了,曹先生既然知道“法律明文中没有‘自由姓名权'这种提法”,何以作出了“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的法律解释?你难道不知道对待传统文化,需要用“扬弃”的态度么?是精华当然要吸取,是糟粕应毫不留情地摒弃,仅仅为了从姓名的“生僻字中读懂了不少历史”的一点有限意义,就对《人名规范用字》提出质疑,是否有点强词夺理?绝对自由是没有的,取名也是这样,必须在国家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国家已经颁布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你还要为取名用生僻字鼓与呼?这就是你的取名观?(人民网/梁勇)
取名“众生相”的背后是什么?
9.11事件过后,全球几乎都笼罩在恐怖的氛围之中,然而有趣的是,国外有的人为了“紧跟国际潮流”,而将自己的子女取名为“基地”和“拉登”之类,并因此而闹上了当地法庭,被官方当作了嫌疑人士。据路透社报道,居住在德国科隆重的一对土耳其夫妇想给小孩取名为“乌萨马。本。拉丹”,遭到德国姓名登记官员的拒绝。夫妇俩已经把此事闹到法庭,希望法官能网开一面。根据德国法律,姓名登记官员无权禁止这对夫妇给小孩取名为“拉丹”。
2003年5月份,武汉一家长在自己的孩子满月时,将自己的孩子以“萨达姆和非典”等综合起来给自己孩子命名。该家长说,5月份是一个多事之月,国际上的美伊之战、国内的“非典”疫情等,自己就索性给自己的孩子以这样两个典型为主题来命名。
据辽宁某媒体报道,辽宁一夫妇俩因为给孩子取名而没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妻子竟然在大街上扬名要废了自己的丈夫。原因是小孩的外公自孩子出生以来,为了给孩子起个好名字,几乎天天翻阅《论语》。《姓名新编》。他从孩子的生辰八字到五行配置、从字的笔画到含义反复推敲,累得头昏脑涨。最后才勉强给小孩定了名。但刘某认为名字既不大气又不响亮,要求重新起。张某见丈夫竟不给“老爷子”面子,不禁怒火中烧,与其展开激烈的“论战”,最后将战火烧到了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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